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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与上年变化不大,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劣三级城市比例下降,但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的比例也在降低。2004年监测的342个城市中,132个城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占38.6%,比上年减少3.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为三级的城市有141个,占41.2%,比上年增加9.7个百分点;劣于三级的城市有69个,占20.2%,比上年减少6.6个百分点。
城市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不同空气质量状况下人口比例
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的33.1%,比去年减少3.3个百分点;暴露于未达标空气中的城市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的66.9%。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比
| 空气质量级别 |
2003年 |
2004年 |
| 达到二级(达标),% |
41.7 |
38.6 |
| 三 级,% |
31.5 |
41.2 |
| 劣 三 级,% |
26.8 |
20.2 |
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型、超大型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超标比例最高,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低。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 颗粒物仍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但总体比上年有好转趋势。46.8%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占14.3%,比上年减少6.9个百分点。颗粒物污染较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湖南、四川及西北各省(自治区)。

颗粒物浓度分级城市比例
颗粒物浓度分级城市比例
| 空气质量级别 |
2003年 |
2004年 |
| 达到二级(达标),% |
45.6 |
46.8 |
| 三 级,% |
33.2 |
38.9 |
| 超 过 三 级,% |
21.2 |
14.3 |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的城市占74.3%,与上年持平。超过国家三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的城市占统计城市的9.1%,比上年降低3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河南、湖南、湖北、云南、内蒙古、甘肃、贵州、广西、四川、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氧化硫浓度分级城市比例
二氧化硫浓度分级城市比例
| 城市比例,% |
2003年 |
2004年 |
| SO2浓度分级 |
| 达到二级(≤ 0.06mg/m3) |
74.4 |
74.3 |
| 超过二级(>0.06 mg/m3) |
25.6 |
25.7 |
| |
其中:超过三级(>0.10 mg/m3) |
12.1 |
9.1 |
| 浓度平均值(mg/m3) |
0.049 |
0.049 |
| 一般居住区空气质量标准 |
0.06 mg/m3 |
| (二级标准年均值) |
| 特定工业区空气质量标准 |
0.10 mg/m3 |
| (三级标准年均值) |
所有统计城市的二氧化氮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但北京、广州、深圳、上海、重庆等大城市二氧化氮浓度相对较高。
“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情况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40.6%,比上年增加1.5个百分点;超过二级标准的城市占59.4%,其中19个城市超过三级标准,占29.7%,比上年减少6.2个百分点。酸雨控制区内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69.4%,比上年减少5.6个百分点;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占7.2%,比上年减少3.1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控制区内,部分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城市二氧化硫污染程度有所减轻;酸雨控制区内二氧化硫达标城市比例下降。
“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状况
| SO2浓度分级 |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
酸 雨 控 制 区 |
| 2003年 |
2004年 |
2003年 |
2004年 |
| 二级城市比例,% |
39.1 |
40.6 |
75 |
69.4 |
| (SO2≤0.06 mg/m3) |
| 三级城市比例,% |
25 |
29.7 |
14.7 |
23.4 |
| (0.06 mg/m3<SO2≤0.10 mg/m3) |
| 超三级城市比例,% |
35.9 |
29.7 |
10.3 |
7.2 |
| (SO2>0.10 mg/m3) |

“两控区”SO2污染情况年际比较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 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3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占29.2%;51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占45.1%;29个城市空气质量劣于三级,占25.7%。与上年相比,达标城市减少4个,劣三级城市减少7个。
47个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2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21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6个城市劣于三级标准,空气污染严重。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 空气质量级别 |
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
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 |
| 2003年 |
2004年 |
2003年 |
2004年 |
| 达标城市数(个) |
37 |
33 |
24 |
20 |
| 三级城市数(个) |
40 |
51 |
16 |
21 |
| 劣三级城市数(个) |
36 |
29 |
7 |
6 |
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综合污染指数比较
酸雨 2004年,全国527个市(县)降水的年均pH值范围为3.05(湖南省吉首市)~ 8.20(甘肃省嘉峪关市)。出现酸雨的城市298个,占统计城市的56.5%。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的城市218个,占统计城市的41.4%,其中湖南省长沙、常德、吉首,广东省韶关,江西省高安降水年均pH值小于4.0,降水酸度较强;酸雨频率大于40%的城市占统计城市的30.1%,其中湖南常德、江西德兴、浙江丽水、安吉、开化酸雨频率为100%。
不同降水酸度城市比例
不同酸雨频率城市比例
与上年相比,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增加了2.1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5.6的城市比例上升了4个百分点,其中pH值小于4.5的城市比例增加了2个百分点;酸雨频率超过80%的城市比例上升了1.6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低、酸雨频率高的城市比例均比上年增加,表明本年度酸雨污染较上年加重。
酸雨区域分布范围基本稳定,2004年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酸雨)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华中、西南、华东和华南地区。华中酸雨区污染最为严重,降水年均pH值(≤5.6)为酸雨的城市占58.3%,酸雨频率大于80%的城市比例达21.4%。湖南和江西是华中酸雨区酸雨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华南酸雨区主要分布在广东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东南部和广西东部。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的城市比例为58.9%,与上年相比,华南地区酸雨污染加重。西南酸雨区以四川的宜宾、南充、贵州的遵义和重庆为中心,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的城市比例为49.0%;与上年相比,酸雨污染有所缓和。华东酸雨区分布范围较广,覆盖江苏省南部、浙江全省、福建沿海地区和上海。高酸雨频率(≥80%)和高酸度降水(pH≤4.5)的城市比例仅次于华中酸雨区,分别为21.0%和14.6%。北方城市中的北京,天津,河北的秦皇岛和承德,山西的侯马,辽宁的大连、丹东、锦州、阜新、铁岭、葫芦岛,吉林的图们,陕西的渭南和商洛,甘肃的金昌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
2004年全国降水酸度分布
酸雨控制区 酸雨控制区112个城市中,降水年均pH值范围在3.05(湖南吉首市)~ 7.26(湖南郴州市)范围。出现酸雨的城市101个,占90.2%。降水年均pH值小于或等于5.6的城市有83个,占74.1%,比上年增加3.4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小于4.5的城市比例上升了6.4个百分点,广东的韶关和湖南的长沙、常德、吉首年均pH值低于4.0。酸雨频率大于40%的城市67个,占59.8%,比上年增加6.1个百分点。酸雨控制区内酸雨污染范围基本稳定,但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
酸雨控制区内降水不同酸度城市比例
| 降水酸度(pH) |
≤5.6 |
>5.6 |
| 总计 |
≤4.5 |
4.5~5.0 |
5.0~5.6 |
| 城市比例% |
2003年 |
70.7 |
15.1 |
33 |
22.6 |
29.3 |
| 2004年 |
74.1 |
21.5 |
33 |
19.6 |
25.9 |
酸雨控制区降水不同酸雨频率城市比例
| 酸雨频率% |
0 |
>0-≤20 |
>20-≤40 |
>40-≤60 |
>60-≤80 |
>80-≤100 |
| 城市比例% |
2003年 |
10.4 |
20.8 |
15.1 |
16 |
24.5 |
13.2 |
| 2004年 |
9.8 |
17 |
13.4 |
19.6 |
21.4 |
18.8 |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54.9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1891.4万吨,生活排放量为363.5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95.0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886.5万吨,生活排放量为208.5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904.8万吨。
全国近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万吨
| 项目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烟尘排放量 |
工业粉尘 |
| 年度 |
合计 |
工业 |
生活 |
合计 |
工业 |
生活 |
排放量 |
| 2000 |
1995.1 |
1612.5 |
382.6 |
1165.4 |
953.3 |
212.1 |
1092 |
| 2001 |
1947.8 |
1566.6 |
381.2 |
1069.8 |
851.9 |
217.9 |
990.6 |
| 2002 |
1926.6 |
1562 |
364.6 |
1012.7 |
804.2 |
208.5 |
941 |
| 2003 |
2158.7 |
1791.4 |
367.3 |
1048.7 |
846.2 |
202.5 |
1021 |
| 2004 |
2254.9 |
1891.4 |
363.5 |
1095 |
886.5 |
208.5 |
904.8 |
| 年度增减率(%) |
4.5 |
5.6 |
-1 |
4.4 |
4.8 |
2.9 |
-11.4 |
措施与行动
【机动车污染防治】2004年,中国成为世界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分别达507万辆和2742万辆,摩托车产量和保有量分别达1700万辆和7900万辆,农用运输车产量和保有量分别达200万辆和2500万辆。2004年,中国石油消耗3.1亿吨,其中三分之一用于机动车。
国家环保总局强化了对新车、在用车和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全年共发布达到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15批,核准车型、发动机型26520个。2004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第一类轻型车的“国2排放标准”,2004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国1标准”重型车的生产。
【北京市实施第十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现了日空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2%的目标,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二十年来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改造燃煤锅炉1037台,原有1.6万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已改造80%以上,郊区城镇地区的集中供热和锅炉改造取得进展。执行了重型汽油车和摩托车新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颁布了地方车用燃油质量标准,全年淘汰老旧机动车约11万辆。制订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了沙尘天气应对预案。整改或关停了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较重的14家企业,督促28家重点污染企业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方案并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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