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的话]《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我国“十五”期间重点环保工作“33211”之一,国务院在批准《计划》实施时明确指出“渤海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在四省市人民政府。四省市人民政府要将《计划》目标和措施纳入省、市、县长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碧海行动的领导。”一年多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天津、辽宁、河北、山东四省市人民政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计划》的实施,总局决定编制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简报以展示各地工作情况,介绍各地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并及时通报国家有关政策。欢迎各地积极投稿。
2002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进展情况总结
国务院于2001年10月1日下发了《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国函[2001]124号),一年多来,我局积极组织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四省市人民政府,认真按照国务院批复中的有关要求,突出重点,抓紧推进《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1、积极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建立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计划》的实施
总局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环渤海四省市将《计划》项目列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年度计划,成立了碧海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计划》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2、推动机制创新,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
各地充分注意发挥政府、社会和企业多方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外资,广泛筹措实施《计划》所需资金,加快《计划》项目的建设速度。同时,大力倡导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模式,把《计划》实施与其他各项环保工作结合,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3、强化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监督《计划》实施效果
为了解《计划》的实施效果,总局组织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站位的优化布设,进行了对河北、辽宁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直排入海的企业和排海工程的监督检查并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了各地实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部署了工作。
二、《计划》的进展与效果
1、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各类生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沿海企业工业污染源控制和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一年多来,环渤海四省市建成污水处理厂1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6.12万吨/日,在建25座;建成城市垃圾处理厂2座,在建9座;同时积极推进各类非点源控制生态工程的实施,已完成各类非点源控制的生态建设项目26个,在建59个。各类项目建设共投入39.7亿元,国家投入6.88亿元,占总投入的比重为17.3%。另外四省市还进一步加大了沿海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关停一批污染严重企业,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实施清洁生产。
2、环渤海“禁磷”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港口油污和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开始启动
四省市实现了“禁磷”目标,明显降低了城市生活污水中磷的含量,有效地削减了含磷污染物的排放,入海污水总磷含量有所下降。同时部分港口完成了含油污水或港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海上溢油应急反应能力得到加强,部分项目正在建设之中。
3、海域水质得到一定改善,《计划》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有关监测数据显示,2002年渤海海域四类和超四类海水面积较2001年下降1.9%,减少610平方公里。2002年黄、渤海赤潮面积为600平方公里,较2001年的4000平方公里减少3400平方公里,渤海未发生大规模赤潮。渤海海域环境质量出现初步好转的趋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部门和地方的认识亟待提高,污水、垃圾收费政策制定滞后
个别部门和地方对实施《计划》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迟迟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工作,项目建设进度与实现“十五”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个别企业尚未达标,局部区域污染仍很严重。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尚未到位,收费标准和收缴率总体偏低,不利于污水、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市场化运作。
2、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巨大,能力建设相对薄弱
“十五”期间计划建设项目266个,投资总需求330.5亿元。为实现《计划》确定的“十五”目标,今后3年至少还需要投入资金290.8亿元。环渤海陆域和近岸海域的环境监测能力薄弱,特别是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频次较低,不能及时反应陆源污染入海总量和海洋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难于满足《计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2003年工作安排
1、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发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制订对经济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组织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做好源头污染控制。防止环渤海经济圈发展带来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继续倡导循环经济理念,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把各项《计划》项目的实施与推进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密切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的示范或试点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3、推进港口环保设施建设,强化海上污染源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船舶、港口、海上的污染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对进出港口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废水和垃圾的控制。加强对“海洋倾废”的跟踪监视,提高海上石油平台的污染物处理水平,确保渤海海域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4、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会同监察部门建立《计划》督察制度,定期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推动各省市、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计划》,加大沿海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积极查处有关污染事故和不达标企业的有关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奖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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