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污染控制->模范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模动态
临沂市200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可持续改进工作报告
2008-07-14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2006年12月通过国家环保部创模总体验收以来,临沂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建设“大临沂、新临沂”为契机,以“十一五”各项创模指标为切入点,进一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30项环保模范城年度考核指标中,临沂市能够稳定达标的有28项,存在问题的有2项。现将临沂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十一五”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及持续改进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一五”创模指标完成情况及巩固保障措施
  
  (一)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次。2006、2007两年,我市城考继续名列山东省第一(已授牌模范城市除外)。
  
  2.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006、2007两年,我市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环保局统一部署,我市修订完善了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建立了重点工业污染源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库,建设了环境应急指挥中心。2008年,又制定了确保奥运期间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了环境安全预警联动机制等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以更好地避免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06、2007两年,我市环保总投资继续增加,以燃煤电厂脱硫和深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为主要投资点,环保投资指数持续保持在2.06%和2.07%。
  
  (二)社会经济指标
  
  4.经济持续增长率,人均GDP。2006、2007两年,我市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增长率分别为16.3%、16.2%,人均GDP分别为1.44和1.67万元,已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5.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2006、2007两年,我市人口出生率均低于国家计划指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达到了考核要求。
  
  6.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根据省政府公布数据,2006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58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7.36%;2007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42吨标准煤,比2006年下降6.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7吨/万元)。
  
  7.单位GDP用水量。我市通过全面推进水务重点工程建设,狠抓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等措施, 2006年我市单位GDP用水量120.23吨/万元,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281吨/万元);2007年我市单位GDP用水量97.29吨/万元,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
  
  8.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2006年,我市万元工业增加值COD、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为28、72.1吨/万元,2007年,我市万元工业增加值COD、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为22、58.9吨/万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环境质量指标
  
  9.空气污染指数。2006、2007两年,我市API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8.1%、98.1%,达到了考核要求(≥85%)。
  
  1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2006、2007两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2008年,通过编报、实施《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和《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大水库周边及上游污染源的清理整治,设立保护区围栏,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及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等措施,该指标将稳定在100%。
  
  11.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06、2007年,我市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达到了考核要求。2008年,将继续完善建成区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和更新,加大新建城区的生活废水集中处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实施生态调水,确保该指标继续保持100%。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2006、2007两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皆为54分贝,达到了考核要求(低于60分贝)。2008年,随着外环路的通车和加大施工噪声和工业、商业等社会噪声的监督管理等措施,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将保持稳定或略有下降。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2006、2007两年,我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8分贝和67.2分贝,达到了考核要求。
  
  (四)环境建设指标
  
  14.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2006、2007年,我市完成了《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临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对全市1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明确的区划,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分别达到了10.7%、11.1%,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10%)。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06年我市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06、2007两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为36.29%和37.77%,实现了持续增长,达到了考核要求(≥35%)。2008年,随着我市2009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验收工作推进,我市将继续有计划地增建公园、游园、绿地,预计该指标将逐年稳步提高。
  
  1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06年,我市新增建设投运了2座污水处理厂,2007年,又增加投运了8座,日处理能力达到了53万吨,市区和每个县城都已经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并运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81.03%和87.96%,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80%)。2008年,根据减排项目建设进程,沂水县二期污水处理厂、莒南县西部污水处理厂、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南坊片区将相继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将稳定达标。
  
  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2006、2007两年,我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9.44%,列入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淮河流域重点废水排放源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和全省监控中心联网,同时,对所有工业企业实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度。
  
  18.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2006、2007年,我市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别为42%、40%,低于国家考核要求(≥50%)。2008年,我市正在组织编制《临沂市清洁能源行动计划》,通过大力推广二甲醚、水煤浆、天然气的使用,发展利用太阳能、风能等能源,确保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考核要求。
  
  19.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2006、2007两年,我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为45.7%、49.9%,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建成区房产开发面积增加太多,而集中供热管网没有配套,低于考核要求(≥65%)。
  
  2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2006、2007两年,我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分别为86.0%和86.20%,达到了考核要求(≥80%)。我市已经全面实施瞬态简易工况法监测试点工作。 2008年,将通过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进一步建立完善年度检测,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稳定达标。
  
  2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6、2007两年,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92.16%和94.26%,达到了考核要求(≥85%)。2007年临沂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投入运行,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400吨,工程采用的循环流化床焚烧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比较成熟的垃圾焚烧技术之一,处于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2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2006、2007两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分别为98.56%和97.68%,达到了考核要求(≥90%)。
  
  23.危险废物处置率。2006、2007两年,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率均为100%,医疗废物做到了将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了集中处置范围。2008年,通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加强危险废物的重点监管和运营等措施,以确保该指标继续保持100%。
  
  (五)环境管理指标
  
  24.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2006年,我市与省政府签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同时,进一步将目标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并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了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根据山东省“四个办法”要求,我市自2007年起实行了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5.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2006、2007两年,我市建设项目“环评” 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达到了考核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全面开始,2008年6月底前能够全部完成,达到100%。
  
  26.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COD削减目标要求为19%、二氧化硫削减目标要求为9%,经省局确认,2006、2007两年,我市已完成COD削减6.43%,二氧化硫削减7.52%,分别完成“十一五”目标的33.8%和83.6%;2005年COD排放量为4037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5724吨;2006年COD排放量为3930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1155吨;2007年COD排放量为37783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7768吨。另外,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项目和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完成率均达到了90%以上,达到了年度目标要求。
  
  27. 环境保护机构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我市所辖3个区、9个县和2个开发区,全部设立了独立的环保机构,其中所有区由市环保局垂直管理设分局,各县实行属地管理,均设置一级局建制环保机构。各环境保护机构自主独立,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28.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的通知》,山东调查总队在临沂市市区采取随机方式,开展了2007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度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已得到国家统计局确认:空气、水质、噪音、垃圾和其他方面综合满意率依次为96.6%、95.45%、92.50%、90.22%和94.48%,综合满意率93.26%,达到了考核要求(≥85%)。
  
  29.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2006、2007两年,我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继续保持100%。2008年,将继续按照“抓环境教育,办绿色学校”的思路,以创建绿色学校为载体,以专题教育和学科渗透为主渠道进行环境教育,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工作,提高环境教育质量,确保该指标稳定达标。
  
  30.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并举、整治巩固提高并重,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突出表现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村镇环境整治呈现新局面,鲁苏边界整治开局良好。
  
  (六)其他指标
  
  1.我市积极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2.我市积极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自2006年以来,已经对23家企业实施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持续改进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列入持续改进计划的7个建设项目中,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已经于2007年1月投入运行,河东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经于2007年7月建成投运,50个生活垃圾封闭式收集站已经于2006年底投入使用,南坊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三分之二以上,2008年7月底投入试运行,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已经完成可研。
  
  (二)综合整治工程
  
  4个综合整治工程中,柳青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北涑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经完成,南涑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清淤工程完成,正在实施第二阶段生态治理,截污导流综合治理工程已经落实项目法人,可研和初步设计已经通过论证评审,近日将全面开工建设。
  
  (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9个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中,蒙山自然保护区、沂南五彩山自然保护区已经被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抱犊崮、苍山文峰山、苍山大宗山、会宝岭水库、沂南北大山森林、沂南鼻子山森林、郯城银杏自然保护区等7个保护区已经被批准为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
  
  计划中16个重点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全部建成,外排废水全部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区域排放标准要求,并已经通过环保验收。
  
  三、存在的问题及持续整改措施
  
  针对“十一五”创模指标要求,我市仍然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指标有待进一步改善。出境河流断面中,艾山大桥断面水质还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城区大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清洁能源使用率离考核要求有差距;三是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增长缓慢。市区现有集中供热单位为恒源阳光热电厂,受煤炭价格影响和污染减排的限制,该电厂已经被列入关闭范围,加上新市区的建设,集中供热没有同步跟上。
  
  2008年我市将以污染物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强化环境法治为保障,以健全环保工作机制为动力,不断完善环境综合决策体系、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环境政策和监管体系,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创模各项指标的全面完成。
  
  (一)坚持环境优先,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污染减排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督导落实各县区和有关单位的减排任务,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一是落实重点减排工程。在规范运行2007年建成的减排工程的基础上,抓好7个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项目、36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14个燃煤电厂脱硫治理工程的建设,对列入全省1047家重点监控范围的89家污染企业继续实施深度治理。二是落实结构调整措施。落实国家关于钢铁、焦化、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调控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要求关闭落后产能。三是落实污染增量控制。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落实“企业限批”、“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四是落实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督察制度、通报制度、考核制度,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减排取得实效,确保全市COD排放量同比削减6%、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削减3%的年度减排指标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确保流域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一是强化行政、法律、经济等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以全市9个国控河流断面、7个省控河流断面、16个县区责任断面为重点,落实好市、县两级的监管责任。推行县区交界断面、责任断面水质与财政挂钩,强化“以奖代补”措施,加强考核和奖惩,严格落实流域总量控制制度。结合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清查所有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数据库,加强排污执法监管。二是加快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建设。督导加快14座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督导修补陷泥河上游段污水管网,力促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督导加快沂水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莒南城区西部污水处理厂、南坊片区污水处理厂、师范学院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加快罗庄南涑河流域重点乡镇分别建设小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论证工作,尽快予以落实。三是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在食品、酿造、印染、造纸、建陶、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继续推行深度治理,实施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加强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在实施兰山柳青河集中整治和推进罗庄南涑河、苍山沙沟河、邳苍分洪道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协调和配合有关县区,对沂沭河流域干流、支流存在的污染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条河流、逐个区域进行彻底整治,确保全市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严禁超标准和超总量排污。全面完成全市28家燃煤电厂的炉外脱硫治理工程,对化工、冶金、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工艺尾气治理,对工业锅炉、窑炉配套完善高效脱硫、除尘装置。二是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扶大压小”、环境容量置换等要求,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焦化企业和水泥机立窑生产线,严防小炼铁、小轧钢、石灰窑等土小项目反弹。三是继续抓好城区周边板材、建陶等大气污染源的综合整治,结合西气东输工程,推广清洁燃烧技术改造,推行区域联片供热,促进产业整合提升。四是规范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燃煤较为集中的区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五是重点加强城区扬尘治理,开展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一是严格实施生态功能区域规划,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监管,防止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建成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蒙湖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沭河源头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对重要生态资源的保护。二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村镇工业污染治理和监管,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控制各类土小项目污染反弹。以降低氨氮污染负荷为重点,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防治农村面源污染。三是抓好系列创建。编制实施《临沂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搞好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文明生态村等创建活动,计划建成5个国家级和2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加强示范带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省环保局关于现场监管的“四个办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强化夜查、巡查、督查、突查等措施,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的行政监察,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坚持挂牌督办,解决焦点难点问题。坚持“常规监管”和“科技监管”相结合,大力推动“数字环保”,加强重点河流断面、城区大气环境的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建立全市地表水、大气、辐射、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网络。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积极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动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产业化,重点解决好环保治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瓶颈制约问题,促进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促进公众参与,努力形成更加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
  
  附件:临沂市2006、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表:

临沂市2006、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

“十一五”考核指标

2006年完成情况

2007年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考核要求

基本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非模范城市

非模范城市

条件

第一名

第一名

 

2、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通过创模,边界水污染纠纷已经得到很好解决。一年来没有受过总局违法环境法律通报

通过创模,边界水污染纠纷已经得到很好解决。一年来没有受过总局违法环境法律通报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1.7%

2.06%

2.07%

社会

1、经济持续增长率,人均GDP

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GDP>1.5万元

1.44

1.67

经济

指标

2、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

100%

100%

100%

社会

3、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2.58

2.42

经济

4、单位GDP用水量

<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20.23

97.29

指标

5、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COD:28吨/万元

COD:22吨/万元

 

SO2:72.1吨/万元

SO2:58.9吨/万元

达到要求环境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百分比

≥85%

98.10%

98.10%

质量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6%

100%

100%

指标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且市内无劣五类水体

100%

100%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0dB(A)

54

54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70dB(A)

67.8

67.2

环境

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10%

10.70%

11.10%

建设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

36.29%

37.77%

指标

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

≥80%,≥20%

81.03%

87.96%

环境

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排放口自动监控率,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

100%,≥80%,100%

100%

99.44%

建设

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50%

42.00%

40.00%

指标

6、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65%

45.70%

49.90%

 

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80%

86.00%

86.20%

 

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5%

92.16%

94.26%

 

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98.56

97.68

 

10、危险废物处置率

100%

100

100

环境

1、环保目标责任制,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落实到位,制定“十一五”期间持续改进规划,并分解实施

落实到位,制定“十一五”期间持续改进规划,并分解实施

管理

指标

2、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标

均独立建制,监察、监测能力都达标

均独立建制,监察、监测能力都达标

环境

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规划环评执行率≥80%

100%

100%

管理

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85%,100%,100%

96.70%

93.26%

指标

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85%

100%

100%

 

6、、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

按期完成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5%

按期完成,COD较2005年下降2.57%;SO2下降4.57%

按期完成,COD排放总量较2005年下降6.43%,SO2下降7.52%

 

7、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落实到位,符合要求

创卫通过省级核查,等待国家验收

落实到位

参考

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

开展了各类创建工作,并且各类创建数量逐年增加

公布了20家市级环境友好企业。

4家企业积极创建省级环境收好企业

指标

 

清洁生产审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新增10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17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审计。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7-1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