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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军副局长在肇庆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授牌仪式上的讲话
2007-02-11
     
 

(2007年2月11日)


尊敬的林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广东省环保局推荐,经过严格的考核、验收、公示和审查,国家环保总局已正式任命肇庆市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发[2006]171号)。在此,我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向肇庆市各级领导和全市人民表示热烈的祝贺,祝贺你们通过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赢得了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同时也借此机会,对你们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肇庆市是我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位于西江的上游,在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同时,肩负着保护好珠三角生态屏障的重任。自我国提出开展“创模”活动以来,肇庆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八年来,肇庆市坚持以“创模”为载体,以建设花园式、生态型、现代化肇庆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坚定不移,锲而不舍,全力创建,在调整工业结构、优化城市布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肇庆市的“创模”为经济次发达地区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保持优良生态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有益的尝试。我认为肇庆市的“创模”工作有以下四大特点: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创模”工作长抓不懈。
  
  1998年肇庆市委、市政府做出“创模”重大决策后,全市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连续八年都把“创模”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创模”工作计划,历任市长亲自担任“创模”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市政协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了有效的“创模”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制度到位,在财力尚不宽裕的情况下,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理念,不断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业污染源整治,走出了一条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生态环境质量长期保持优良的科学发展道路,呈现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第二,严守绿色门槛,生态屏障保护良好。
  
  肇庆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先规划后发展,开发与保护并重,坚决实行严格控制区、控制保护区、引导开发建设区三级控制管理。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珠三角污染产业向山区和水源头地区转移,不以牺牲环境利益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1998年以来,共拒批300多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环境规划要求的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项目。“创模”以来,肇庆市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行工业园区管理,全市70%的企业已进入园区,涌现出了一批清洁生产和实现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与此同时,肇庆市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生态工业、生态林业和生态农业,加强星湖国家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建立各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76个,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了11.96%,森林覆盖率达到了67.4%,成为珠三角的重要生态屏障。珠江的主干流--西江在贯穿肇庆全境225公里后仍然保持Ⅱ类水质,成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确保了下游珠三角数千万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
  
  第三,加强综合整治,城乡环境质量优良。
  
  肇庆市的“创模”工作促进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8年来,肇庆市累计投入40多亿元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先后建设了日处理能力430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每小时处理能力400公斤的医疗垃圾焚烧处理站、日处理能力共16万吨的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了全面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方位开展碧水、蓝天、宁静、洁净、绿化、美化、亮化等七大工程,对城市广场、公园、街道景观和城乡结合部环境进行大范围的改造。这些工程的建成,削减了污染排放总量,减轻了城市环境压力,大大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肇庆市在经济跨越发展、市域面积扩大、城市人口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城市环境质量一直保持优良水平,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96%以上,全市地面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在广东省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始终名列前茅。与此同时,肇庆市通过在广大农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把“创模”工作从城市的核心区、建成区向周边的县区和农村延伸,“创模”惠及全市百万农民。
  
  第四,广泛发动群众,环保满意率不断提高。
  
  肇庆市把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意识放在“创模”的重要位置。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模”宣传网络,通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张贴环保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绿色生态文明观,大大增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了全市人民积极拥护、主动参与的“创模”氛围。与此同时,肇庆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先后开展了搬迁“城中厂”、整治饮食行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公众对环境满意率不断提高。
  
  肇庆是广东省第七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其“创模”经验,对于广东省其他城市有较好的示范作用。肇庆市“创模”成功,不仅对肇庆市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而且对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环保模范城市群的建设、对于保障广东省中西部地区环境安全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家环保总局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始于1997年,迄今为止,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7个城市和5个直辖市的城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的荣誉称号。实践证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各地城市政府切实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创模”为我国推动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树立了典范,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所有获此殊荣的城市都获得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也在新一轮的城市发展的竞争中赢得了明显的优势。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不是终身的荣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每隔几年就要提高一次,国家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获得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要按照现行标准进行一次复查。已获得模范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政府,要始终保持先进性。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经下发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指标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应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模范,成为严格执行各项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模范,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模范。对于肇庆来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既是一个新的起点,又更多了一份责任。保持这个荣誉,对肇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使肇庆市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为推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实现历史性转变发挥更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此,我再提出三点希望:
  
  1、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体目标,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发挥肇庆的生态环境优势,发展生态经济,提升发展水平和档次。坚持以污染减排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建立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千方百计完成好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坚持以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把好环境准入关口,加大对辖区内环境敏感区域、工业园区、重点污染行业的监管力度。坚持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2、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环境安全。
  
  继续加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等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污染举报问题;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控制和治理,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及污染防治设施操作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继续建设好珠江三角洲的生态屏障,加强对西江流域和星湖的水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3、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统筹城乡环境保护。
  
  将“创模”中形成的良好机制保持下去,按照新颁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巩固深化“创模”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解决机动车尾气、垃圾、噪声、餐饮业油烟等污染问题;将“创模”中形成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手段向所辖县乡延伸扩展,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问题,充分发挥模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构筑更强的区域优势。
  
  同志们,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肇庆的创模已经走出了一条具有肇庆特色的城市发展之路,今后应该进一步深入巩固创模成果,追求更高质量和更高起点上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已经为环境保护事业指明了方向,希望肇庆市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以环境维权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我们相信,在肇庆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肇庆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肇庆一定能够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宏伟目标,为肇庆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肇庆的未来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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