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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改进城市环境质量承诺意见的函
2004-09-13
     
 

   深府函[2004]105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在贵局的关心和帮助下,我市于1997年9月首批获得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光荣称号,并于1999年通过了第一次复查。自1997年以来,我市不断巩固和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相继开展了工业污染源和环境功能区“双达标”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工作,以及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特别是从去年7月份开始,我市全面实施了“净畅宁工程”(市委、市政府为显著缩小深圳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与世界著名国际化城市的差距而实施的环境净化工程、交通畅通工程、社会安宁工程的简称),使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市容环境面貌一新。其中,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由1997年的65.2万吨/日提高到2003年的185.1万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由1997年的3050吨/日提高到2003年的5200吨/日。但由于近年我市社会、经济和人口继续持续高速发展,特别是特区外城镇发展超乎常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巨大,水资源匮乏、环境容量小,导致水环境矛盾突出,个别指标达不到新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主要反映在流经城区的河流存在超V类水体,特区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暂时达不到80%以上的要求等。为了不断改善我市的城市环境质量,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水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我市对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了详细规划,计划用二至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一系列水质改善工程,以满足国家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新的要求。在此,我市郑重承诺:

  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珠江整治计划和市政府“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全面铺开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大力推进河流污染治理,彻底改善主要河流水污染状况。一是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04年~2006年底前新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7座,污水处理能力由目前的185.1万吨/日提高到300万吨/日以上,同时开展10座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二是千方百计扩大污水收集处理量。建设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按雨污分流制改造和建设排水系统;整改住宅小区、自然村、工业区等雨污混流排水系统,纠正错接漏接乱排现象,改造不合理管网,对入河污水进行收集和截排,最大限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三是扩大对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的深度处理。由于特区外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水质要求比较高,即使污水全部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仍难以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的要求,为此,我市拟推广已建的沙田、石岩湖等人工湿地的技术和经验,在河岸两侧低洼地段合适场所建设人工湿地等土地处理系统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满足河流水质达标的要求。预计通过上述努力,到2006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可达65%以上,其中特区内85%以上,特区外50%以上,满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相关指标的要求。

  全市五条主要河流分别完成以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深圳河流域:对深圳河及支流进行截污并进一步完善流域内的排污管网,将直接排入河道的城市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对于布吉河, 2006年完成特区内流域污水截排工程和布吉草埔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及其配套的截污干管;对于新洲河和福田河,2005年完成新洲河和福田河水环境整治综合第一阶段工程,进行污水截排、挡潮闸修建、河道清淤、管网改造等;对于其他河流,2005年完成深圳河干流和莲塘河等污水截排工程,2006年完成皇岗河、凤塘河等的污水截排工程。

  观澜河流域:2005年完成观澜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和华为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的污水收集干管和观澜河截污干管;2006年完成龙华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配套污水干管。2005年上半年完成污水土地处理系统的规划、选址和征地,2006年完成建设。

  龙岗河流域:2005年完成横岭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及其配套污水干管,2006年完成宝龙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及其配套污水干管、横岗大康河截污干管工程。2005年上半年完成污水土地处理系统的规划、选址和征地,2006年完成建设。

  坪山河流域:2006年完成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2万吨/日)及配套污水干管、坪山河截污干管工程,建设完善上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4万吨/日)的污水收集管网。2005年上半年完成污水土地处理系统的规划、选址和征地,2006年完成建设。

  茅洲河流域:2006年完成沙井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配套污水干管工程,2007年完成燕川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配套污水干管。

  此外,为了大幅度提高特区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我市还将建成平湖垃圾焚烧厂一期(600吨/日)和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厂(1200吨/日),2007年建成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600吨/日)。

  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始终坚持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标尺,坚持持续改进,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环保模范城市。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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