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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委、市政府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列为实施“三个代表”在茂名“双百”计划,并计划2005年之前成功创建。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贯彻落实,成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小组,制定了环保创模工作任务,开展了一系列环保创模工作,成绩显著,28项指标已有23项指标达到或优于模范城市指标要求。现将创建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 一)调查摸底
环保创模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国发[2002]132号)的要求,对茂名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园林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清楚茂名市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优劣势条件,编写《关于茂名市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情况分析》报告,提出茂名市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努力方向及工作重点。
(二)考察取经
为了借鉴外地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经验,茂名市人大和茂名市环保局组成考察组奔赴石油城大庆市进行考察,大庆市有关人员向考察组作创模经验介绍后,考察组参观了大庆市的重点环保创模设施。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介绍考察情况,组织观看《大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纪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大庆》和《大庆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命名仪式暨总结表彰大会》等VCD片子,并建议茂名市人大组织市政府主要领导观看上述片子,使大庆市的环保创模成功经验对茂名市开展环保创模有所帮助。
(三)制订“创模”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活动必须有一个可行的行动计划,做到按计划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工作。环保创模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国发[2002]132号)要求,借鉴大庆市环保成功创模经验,结合茂名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茂名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报茂名市政府审批。实施方案中列明了茂名市环保创模的意义、目标、指导思想、任务、保证措施、工作进度等内容。现正组织力量制订创模规划。
(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工程进展情况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共3项基本条件、25项考核指标,茂名市目前已有1项基本条件和20项考核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其余未达到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的进展情况如下:
1、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三个基本条件之一是开展创建的城市必须是国家卫生城市。目前,茂名市只是省级卫生城市,为此,茂名市已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列为“双百”计划之一,有关部门已拟定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并通过市政府批准,正在抓紧实施,计划在2005年前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供必要的条件。
2、加大环保责任考核力度
目前茂名市环保责任考核成绩尚未位于广东省前矛。为此,茂名市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环保投入,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的治理。随着茂名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和小东江综合治理工程的完成,届时茂名市的环保责任考核成绩将有突破性的进展。
3、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目前我市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零。茂名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小东江综合整治工程的关键项目,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9.5万吨,总投资28854万元人民币。到目前为此,已完总工程量的95%多,计划于2004年7月初试运行,届时茂名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将达80%,使茂名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要求。
4、推动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要求,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并且是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的结果。目前我市的空气质量良好,城市空气污染指数连续几年全年小于100的天数达100%,但由于茂名市2001年前还未按规定建成大气自动监测系统,达不到考核的要求。
2002年茂名市人大已把建设市区大气自动监测系统作为一个议案交给茂名市政府办理,茂名市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拨出350多万元人民币建设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茂名市环保局认真组织实施,茂名市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已于2002年底建成试运行,2003年4月16日通过广东省环保局组织的验收,现已正常运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日报工作。
5、加紧市区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
茂名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有一定的基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处理能力不足,处理设施不完善。为了解决此矛盾,提高茂名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茂名市委、市政府已把新建设一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列为“双百”计划之一,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已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有关部门正抓紧实施。
6、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要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95%。2001年我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只有92.13%,达不到考核指标的要求。主要是废水重点源茂名市造纸厂的废水未达标。为使茂名市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要求,确保企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茂名市造纸厂已投资3000多万元完成造纸黑液木质素磺酸盐回收工程和中段废水治理工程,效果良好,2003年5月14通过广东省环保局委托的验收。
6、开展小东江综合整治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要求,创建城市的辖区内没有超V类地表水。茂名市经过连续几年共投资1.3亿元人民币对小东江进行综合整治,高山桥至官渡桥河段已整治完成,小东江的水质有了较大的好转,特别是市区河段改变明显,水质已达IV类标准。但由于历史及整治还不够彻底的原因,小东江茂名辖区下游河段枯水期水质还超V类水质标准,达不到考核要求。为使小东江下游的水质得到根本的好转,茂名市正全面加大对小东江的综合整治。
7、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
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良好的环境要依靠全体群众的共同创造和维护,发动群众参与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中,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使全体群众都清楚我市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自觉投身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中来,使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60%。在“创模”启动阶段,茂名市环保局会同茂名市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就我市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的意义,“创模”的优势以及将遇到的困难等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的群众了解茂名市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的意义,自觉参与到“创模”的活动中来。
(五)近期创模工作重点
1、制订《茂名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
2、抓紧茂名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调试工作,尽快实现正常运转;
3、贯彻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医疗废物处理装置建成投入运行为契机,实现茂名市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
4、加快小东江综合治理步伐,改善小东江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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