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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对已建成的国家环保模范城提出的“自愿承诺,持续改进”的工作要求,瓦房店市政府特制定以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并承诺实施。 一、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1、建设龙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万吨/日),2009年建成。(责任单位:城建局) 2、加快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将2万吨/日的中水回用于瓦房店轴承厂及祝华工业园区,目前管线已铺设完毕,2007年实施。(责任单位:城建局) 3、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问题,目前运至热电厂拌入煤中燃烧,现正在运作用污泥制造复合肥项目,2007年实施。(责任单位:城建局、环保局) 二、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现有污染源达标后续管理,限期治理工业污染源。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设施进行逐个排查,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环保局) 2、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符合排放要求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落实到每一个污染源,逐步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方式,禁止无证排污。(责任单位:环保局) 3、督促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到2008年实现对占污染负荷60%以上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在线自动监控。(责任单位:环保局) 三、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1、严格交通管理,在市区主要路段安装机动车禁鸣和限速标志,扩大机动车禁鸣喇叭路段。(责任单位:公安局) 2、加强报废车辆管理,严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 3、分流过境的大型车辆,限制农用车在市区街道行驶。(责任单位:公安局) 四、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充分利用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现有供热能力,对岭东和铁东地区实行拆炉并网,严格控制零散锅炉的使用,2008年全部并入北方热电管网。(责任单位:城建局、环保局) 2、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力度,建设集中供热热源,园区内所有企业都要并网。(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环保局) 3、加强对行驶中机动车的路检,严查冒黑烟的机动车,2007年开始,市区行驶的机动车排气全面执行欧Ⅱ标准。(责任单位:环保局) 4、2009年底前淘汰和更新公交公司公交车50辆,更新的车辆排气执行欧Ⅱ标准。(责任单位:交通局) 5、依法推动北方热电二氧化硫治理工作,2007年开始筹备安装烟尘脱硫设施。(责任单位:环保局) 6、为解决锻造企业窑炉间歇冒黑烟问题,2007年将全市所有的半煤气发生炉改造为全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环保局) 7、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粉尘、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污染的监管,禁止现场搅拌混泥土,推行预拌沙浆。(责任单位:城建局、行政执法局) 8、禁止在市区焚烧生活垃圾和各类固体废弃物。(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9、加强对饮食业排放油烟超标违法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环保局) 10、引导鼓励水泥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立窑为窑外分解。2008年关闭全市所有机立窑。(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局) 11、2007年底前将瓦房店重型机床厂锻造车间搬迁出市区。(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防止随意排放工业危险废物。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从2007年开始,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垃圾进行收集,集中运往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中心进行安全处置。(责任单位:环保局、卫生局) 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搞好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重点工作包括沿海防护林基干带封闭合拢工程及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扩展工程、高速公路与铁路沿线可视范围林地完善工程、重点工业项目周边生态治理工程、河流生态绿化工程和消灭宜林荒山。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绿化美化建设,按照城市功能的要求,搞好城区绿地、公园建设,加快回头河两岸、城区街头绿化和工业园区等绿化建设,建设城市周围绿色屏障。力争到2009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责任单位:林业局、城建局) 七、加快受保护地区建设步伐 加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建设步伐。重点搞好松树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龙王庙风景名胜区、老帽山风景名胜区及太阳罗沟、东岗韩庙、泡崖望海寺三处森林公园建设,并严格管理,做好保护区保护工作。(责任单位:林业局、旅游局、环保局) 八、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开展环境保护模范乡镇创建活动,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推向深入,把开展环境保护模范乡镇创建活动深入到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启动小城镇污染集中控制,加快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重要水源地保护,加快对已开采矿山的植被恢复和保护,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生态示范乡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小城镇环境质量的改善。(责任单位:环保局、农发局、各乡镇办) 九、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在全市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ISO14000认证,引导开展环保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实现企业治污有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的转移,降低治污成本。计划到2009年再组织13家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论证。(责任单位:环保局) 为保证上述持续改进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几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宣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领导层的环境意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在全市营造浓烈的环保氛围。 1、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每年组织若干次现场检查采访活动、开展环保纪念日活动,积极发挥宣传开路、舆论监督、热点引导、政策疏导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宣传部) 2.创建绿色社区 2007至2009年在全市建成绿色社区10个,通过创建绿色社区,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质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责任单位: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环保宣传教育网络 通过环保宣传教育网络,建立相对应的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环境教育生态基地、环境科普基地、环境教育培训基地、环境教育实习基地等,让公众更多地了解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宣传部、环保局) 4、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 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连续、全面、系统的环境教育,全面推进“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保持100%。(责任单位:教育局、环保局) 二、保证持续改进计划工程项目的投资 将持续改进计划环境工程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计划到位,保证环境工程项目按时开工,按时建成投用。(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 三、加强领导,督促落实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将创模三年持续改进计划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并要求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建立起统一、高效、通畅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实现计划目标。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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