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与台湾隔海相望,土地总面积11015平方公里,人口756万,是全国著名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的主要祖籍地,是国家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素有“海滨邹鲁”、“世界宗教博物馆”美誉,文化底蕴浓厚、人文魅力独具,山海交相辉映、人居环境舒适。 泉州市民营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多年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05年GDP达1804亿元,财政总收入153.36亿元,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位居福建省首位,社会各项事业成就显著,荣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化模范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五连冠’、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等诸多称号。 泉州市始终把“创模”当成一项事业,锐意创新,大力拓展创模理念,强化创模举措,先后实施了“工业污染集控区建设管理”、“晋江、洛阳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及“乡镇环保工作绩效考核”等有特色的管理办法,摸索出一条“政策指导,市场调节”的环境管理有效途径,用经济手段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工业集中控制区建设、管理,激励企业自愿参与污染治理,推动流域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创模”的理念和管理方式从城区扩展到所辖市、县、乡镇,全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同优势得到有机整合,形成了鲜明的创模工作机制。 泉州市创模5年来,采取行政、技术、市场等综合性政策,实施“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集中治理”,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采用“大堡模式”或“东石模式”,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规划区内,先后建立了印染、电镀、制革等10个工业集中控制区,替代原分散治理污染的模式,基本把泉州市分散在各个角落的漂染、电镀、制革等重污染企业集中起来治理。所有集控区均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和统一监管,并实行污水处理的产业化运作、专业化运营,同时配套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装置及远程视频监控装置,由设在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实时监控。通过宣传培训,300名企业负责人发出了《给环保局长的一封信》,增强了信息交通,双向互动,有力地发挥了企业在“创模”中推动作用。 创新环保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和流域治理从单一行政投入向财政与市场综合投入转变。通过用足用活产业政策,依托市场机制,形成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治污集约化,运行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格局。完善垃圾、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外来资本积极参与环保项目建设,成功推进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资、专业化运营、技术化管理,先后建成福建省第一家BOT产业化污水处理厂、第一家BOT产业化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厂,第一个BOT产业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辖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顺利,基本上可在2006年内或2007年初前投入运行。突破行政限制,推进区域间环保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已有中心市区的江南组团与晋江市区两个污水处理厂实现城市联盟建设。泉州市已经探索出监控民营企业的成功有效的环境管理模式,推动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度变革与发展,在全国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在全流域环境治理工作中,为协调上下游保护责任,保障治理资金投入,泉州市积极探索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出台《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专项资金出资额根据下游县(市、区)经济受益地区用水量比例等因素进行合理分摊,从2005年起每年共同筹集资金2000万元,5年筹集1亿元资金,重点帮扶上游建设一批大型流域环境保护项目,并以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作为补偿依据,使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责任与利益相得益彰,为推动我国流域治理环境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推动环保目标管理由市、县二级联动向市、县、乡镇三级联动转变,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抓环保工作的主导统筹作用,在福建省率先开展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环保工作绩效考核。把目标责任体系和绩效考评重点向乡镇(街道)一级延伸拓展,赋予重点乡镇(街道)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运行、生态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更多的责任,基层环保工作明显改观,特别是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建成了福建省第一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市138家乡镇以上医疗单位配套了废水处理设施,有11个乡镇建成17台(套)垃圾焚烧炉,5个乡镇建成规范化垃圾填埋场。泉州市在创模期间就已将创模的理念和管理方式从城区扩展到所辖市、县、乡镇,并且已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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