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政体制->机构职能->直属单位职能->派出机构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06-10-11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环保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是部直属事业单位。受环保部委托,监督站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2、负责军用核设施的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3、负责由环保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4、负责由环保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

  5、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目前仅限于北方监督站);

  6、承担环保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管区域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地区。

 

    内设机构: 综合处、监督一处、监督二处。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895号申亚金融广场16楼D1  

  邮编:200050

  电话:021-62263983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3-1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