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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环保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是部直属事业单位。受环保部委托,监督站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2、负责军用核设施的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3、负责由环保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4、负责由环保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
5、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目前仅限于北方监督站);
6、承担环保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设置在大连,监管区域是辽宁、吉林、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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