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环保总局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行“阳光工程”,实行五个公开,不断加大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增强了预防腐败的能力。
一是公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审查审批、个人重大收入申报等制度。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上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
二是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干部任免、奖惩等坚持公开、公正,实行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严格考核、任前公示等公开选拔任用干部制度;机关党委、监察局参与干部选拔工作的全过程;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列席党组研究干部的会议。上半年,总局坚持按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新任命70余名司处级干部,切实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得到了中组部检查组的好评。
三是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公开受理审批事项;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方法和程序,健全重大环境事项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会、网上公示与公布等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目前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已经投入使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已经进驻办公。网上公示公布重大环境事项的平台也已建立。
四是公开重要经济活动情况。成立总局预算项目评估小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落实财务预、结算制度;坚持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严格管理责任。
五是公开工程项目招投标。凡是大额资金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都要坚持公平竞争,实行招标投标,坚决禁止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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