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巩固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新时期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现就建立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机制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首先表现在理论上的先进性。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一定要树立学习型机关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增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使命感。
(一)不断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①学习计划制度。以党组(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重点,统筹安排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做到年有学习计划,季有学习安排,月有学习活动。每季集中学习3天以上,每年集中学习12天以上,遇有重要内容随时组织。②考勤补课制度。党员参加集体学习的情况要有登记,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利用业余时间及时补课。③学习交流制度。党员要结合实际,每年撰写1篇以上有质量的学习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每年撰写2篇以上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学习笔记本由各单位专门配发。机关党委可将有质量的文章汇编成册,作为理论学习成果交流。各级党组织要采取一定形式,组织学习体会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④检查考评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和年终考核等,开展理论学习的“述学、评学、考学”活动。通过自己讲、群众评、组织考等办法,不断深化和推动理论学习。⑤学习通报制度。机关党委每年要对机关、直属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并予以通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二)不断创新学习方法和手段。要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活跃学习形式,营造学习氛围。要围绕不同时期学习、教育主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通过研讨座谈、专家辅导、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形成学习教育的氛围。要运用网络等资源,在总局电子政务综合平台上,开设“党员之家”、“青年之友”、“廉政建设”等栏目;在《中国环境报》开辟“党建工作”专栏等,充分组合各种学习资源,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单位)。
(三)加大党员干部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务员培训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务员的培训:一是组织好党员干部参加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浦东、延安、井冈山干部学院的学习, 2005年至2010年,将机关司处级党员干部培训一遍。二是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教育。三是组织司局长境外培训,力争2007年以前,将机关司局级干部境外轮训一遍。四是围绕环保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报告。五是实行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切实组织好岗前培训和不断完善重点工作培训。
(四)切实加强学习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党组(党委、总支)学习中心组的龙头作用,带动、深化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勤于学习,刻苦学习,作出表率。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指南,推动环保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以党的组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的工作机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按照“一个支部是一个堡垒”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负责同志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树立“抓班子、带队伍、干事业”的理念和“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实行责任分解、责任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总局机关党委每年结合年终考核,对各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成立党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凡是基层党组织不健全、人员缺额的,都要及时补选。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时,都应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届的,应按程序报批。
(三)配好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和专职党务干部。要下功夫逐步配齐、配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总支、支部一把手。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般由行政一把手担任。凡是设党委的直属单位,应配专职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兼专职纪委书记;设党总支的单位,应配一名专职党务干部;直属支部要有1人分管党务和纪检工作。要努力确保基层党建工作机构健全、领导得力、有人专抓专管。要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
(四)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工作中绝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也不能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切实防止职责不明确和分工不负责等问题的发生。
(五)切实维护党员努力,履行党员义务。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切实把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在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六)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每年“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要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点要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二是扎实做好会前准备,主要是: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②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文件。③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成员之间深入开展谈心活动。④每个班子成员要准备好发言材料。三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班子成员要对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基本要求,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围绕问题,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制定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后,党的组织和班子成员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按照马上整改、限期整改、逐步整改、协调整改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反馈、通报。
三、以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实践者和推动者。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为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党籍管理:①党员调动工作,要及时转办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办组织关系的,应给予批评和教育。②党员外出学习、工作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6个月以上的,应转办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参加转入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③对借调、上挂、聘用等临时人员中的党员,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让其转办党员证明信;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转移党的组织关系。④没有转办党员组织关系或党员证明的,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予以接纳,不应拒绝接收。⑤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党员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以示身份。
(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围绕“一个党员是一面旗帜”和“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紧要时刻豁得出去”的要求,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每两年于年底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六条基本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等办法,对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议。对民主评议中表现突出的党员,要进行表彰;对问题较多的党员,应重点帮助教育;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依据党纪条规进行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保持队伍活力的目的。
(三)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重点在技术骨干、高知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推优”工作,不断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党员发展要制定计划,防止突击发展和长期不发展党员的问题。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机关党委每年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凡未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发展。
(四)健全组织生活会。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组织好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定期分析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其工作、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思想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四、以“争先创优”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党员激励动力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搭建党员“争先创优”的平台,激发党员学习先进、争创一流、勇于开拓、多作贡献。
(一)广泛开展“双创双争”活动。按照“每个支部是一个战斗堡垒,每名党员是一面旗帜”的要求,在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中,开展以“理论学习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工作实绩好”为主要内容的争创先进党委(党总支)、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总局机关党委坚持每两年于“七一”期间进行评选表彰,并推荐其中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评选活动。凡被评选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其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大力推动,常抓常新,不断激发党员干部“争先创优”的热情,努力建设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
(二)积极开展行政表彰活动。每年年底,在机关评选表彰优秀公务员,在直属单位和领导班子中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5年,在全国环保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弘扬。
(三)完善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努力形成广纳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辞职等制度,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具有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干部培养锻练制度。每年有计划选送优秀的司处级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练,启动直接从学校进入机关的人员分期分批到基层锻练的制度。三是重视对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四是切实搞好干部轮岗交流。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拓展机关各部门之间、机关与直属单位之间、机关与地方之间干部交流的渠道。对拥有一定财权、物权、审批权等岗位上的人员,要适时轮岗交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每年底,人事司、机关党委、监察局要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基层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班子建设进行考核,共同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四)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考核成绩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凡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的,在晋职、晋级、晋升职称时,应作为优先条件。要制定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处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凡班子不团结、单位长期落后、群众不满意的单位主要领导,要适时作出调整;凡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单位,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关心和解决党员的实际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定期走访制度、党员谈心制度、定期补助制度、患病探望制度、临终送行制度,做到平时有人访、惑时有人解、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探、临终之际有人送,以人为本,切实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党员之家,使党员感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亲和力和凝聚力。
五、以《实施纲要》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把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四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之中。
(一)制定《实施意见》,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机制。依据中央《实施纲要》,制定总局《实施意见》,成立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厅、人事司、宣教办、机关党委、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惩防体系建设办公室与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块牌子,一套人马。新提拔的司、处级干部,可轮流到办公室工作、锻练。机关和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廉政责任制,认真开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依据中央要求,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环保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之中,改进教育方法,活跃教育形式。建立办公厅、人事司、法规司、机关党委、监察局、环境报社等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格局。相关部门要利用各自优势,围绕主旋律,唱响正气歌,形成廉政合力,增强教育效果。二是不断创新教育方法。要围绕廉政教育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系列教育。机关党委应认真组织,坚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每年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组织一次教育基地参观、各级领导带头上一次廉政教育党课。三是改进教育手段。要拓宽渠道,在局域网开辟纪检监察工作网页,开设短信平台,适时向党员领导干部发出廉政信息,进行廉政提示。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一是围绕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政令的基本制度,严格政治、群众纪律;二是围绕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环保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环保总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实施办法》、《环保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三是围绕环境行政许可与审批,财务、项目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健全、完善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等专项制度。机关和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总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做到相关制度上下配套,逐步到位,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依靠制度管人管事。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行“阳光工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推进“五公开”,实施“阳光工程”:一是公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审查审批、个人收入审报等制度,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上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二是公开干部的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干部晋级晋职等,要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任前公示,人事司、机关党委、监察局要共同参与干部选拔工作的全过程。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列席党组研究干部会议。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职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三是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坚持政务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大厅,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方法和程序,健全重大环境事项公众参与机制,通过专家咨询、听证会、网上公布等方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四是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成立总局预算项目评估小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落实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跑冒滴漏”。五是公开招投标。凡是大额资金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等,都要坚持公平竞争,实行招标投标,决不允许个人行为,严防以权谋私。机关纪委、监察局每年要对“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加强监督,促进党务、政务公开。
六、以环保工作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抓党建促工作的互动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确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工作”的党建工作思路,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双向互动,相互促进。
(一)党建工作必须服务和推动中心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凝聚大家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开拓环保工作局面。围绕不同时期环保工作重点,要抓住关键环节和制约瓶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讨,开拓思路,献计献策。要抓住不同阶段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把党员干部的智慧、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人人心中有目标,千斤重担大家挑,个个为环保做贡献的氛围,用党建工作促进环保工作,用环保工作检验党建工作。
(二)围绕环保工作,深化主题实践活动。要围绕环保工作实际,结合自身特点,选择好载体,深入开展“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有奉献”和“树立新形象,促进新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到单位争一流、个人争贡献,努力使党建工作成为环保工作的坚强政治保证。
(三)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把“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一起布置,一起推动,一起总结,防止“两张皮”。每年初,结合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会议,同时召开直属单位工作会议,全面总结部署,推进党建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建设;结合全国环保局(厅)长会议,同时召开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为全面完成年度环保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精神动力。
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即日颁布实施。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机关党委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