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国务院批准召开的全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刚才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和国家林业局的领导作了很好的讲话。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九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对环保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安排和部署,环境保护力度加大,投入有所增加,环境法制建设继续加强,人民群众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环保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全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较"八五"末期削减了15%,23.8万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90%以上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关停、取缔了15类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8.4万家,重点地区的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得到加强。在今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江总书记指出,环境保护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我们在新时期进一步认清形势,树立环境忧患意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的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一些地区严重污染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破坏的趋势还在加剧。一些地区和企业,片面追求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和国家规定,出现了工业污染大幅度反弹、生态破坏屡禁不止的情况。据近期对部分重污染地区和重点流域的调查,超标排污反弹的企业达到10%以上,被关停的污染企业有恢复生产迹象的达30%左右;部分省自查结果表明,超标排污反弹率在15%左右;部分河流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今年一季度水质较去年四季度有不同程度恶化。种种迹象说明,环境违法行为在抬头,在一些地区甚至呈蔓延之势。如果不采取切实措施严肃查处,将会葬送"九五"取得的成果,危及国家环境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大局。这次有关主管部门联合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就是要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反弹和生态破坏加剧的势头,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的进程,有力地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质量。因此,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而且必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这次专项行动查处的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二是查处生态破坏事件;三是查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人。 环境污染查处的重点问题包括:一是各类已达标的工业污染源,特别是造纸、酿造、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偷排、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二是已实施停产治理但却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三是土法炼焦、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土法选金等"15小"死灰复燃问题;四是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违法新建污染严重项目;五是重点流域特别是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以及三峡库区等水污染问题;六是危险化学品污染问题。 生态破坏查处的重点问题包括:一是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开发建设问题;二是不顾国务院禁令,继续采集加工发菜或滥采乱挖固沙植物或野生药材的问题;三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采金、挖矿,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问题;四是重大工程建设不履行环境管理手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五是重点机场、高速公路周围焚烧秸杆严重影响正常运行导致重大事故的问题。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做到发现一件依法查处一件,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各级环保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对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和重大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案件,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并协助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干扰环境执法、违反党政纪律的要移送监察部门,并协助监察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对工业污染反弹或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对周边地区造成严重污染的,要加大整改力度。对干预环保执法的典型事例要及时曝光、公开处理。 国家环保总局将与国家经贸委、国家林业局、监察部联合进行抽查,发现对环境违法查处不力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必要时报国务院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对污染严重、反弹问题突出的地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对去年年底未完成治理任务、至今仍在生产的企业,除国家已作出规定的外,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关停;对死灰复燃的"15小"企业,要坚决关闭,拆除其生产设施;对去年年底完成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尚未验收的必须按规定严格验收;对已通过验收、又超标排污的,要实行停产治理;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要对其加重处罚。 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造成重大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保护区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破坏特别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要按有关规定取消保护区资格。对拒不执行国务院规定,仍继续采集、加工和销售发菜的,要没收其产品及非法所得,并追究有关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对环保部门执法不力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执法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为违法者通风报信、弄虚作假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理出环保队伍;对环境监管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环境监管渎职的法律责任。 四、切实加强领导,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学习江苏省实行部门联合行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山西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失职责任的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家环保总局将在近期开通全国环保举报电话,并定期公布举报情况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结果。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严肃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点,加大查办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查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后要立即行动,确定重点,制定方案,落实任务,对环境违法行为逐一排查。 从现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全国环保系统要集中力量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六、七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住几个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同志们!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环保部门要克服困难,努力工作,扎扎实实将这次专项行动推向深入,使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