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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成立环境监察总队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1年6月7日发文,同意上海市环境监理所更名为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自此,我国继江苏、江西、天津、重庆之后又一个环境监察(监理)总队-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正式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