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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保障社会稳定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在明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特别是1999年以来,我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及时、果断、严肃查处了有关重大污染事故,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省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污染事故处理工作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把人民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从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分别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省长、黄小晶常务副省长还亲自组织、指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总局解振华局长等领导对我省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也十分关心。比如,2000年3月8日沙溪农药货车翻车事故发生后,省领导和总局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各部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事故,保障环境安全。南平放射源流失事故发生后,习近平省长、黄小晶常务副省长立即作出具体指示,要求我局派专业队伍到现场查找放射源,并始终关注放射源查找进展。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有力地保障了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破坏性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提高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有条不紊,反应快速,处理及时。比如,对南平放射源流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我局于事故当晚20:30接到报告后,根据习近平省长和黄小晶常务副省长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方案要求,由局领导亲自指挥,具体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制定应急处理计划,并于20:50派专业队伍连夜赶赴现场,于次日凌晨1:30到达现场,开展全方面的查找,终于在凌晨5:10找到了流失的放射源,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危害。

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果断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迅速查清污染源,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并消除污染,将损失尽可能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在每次突发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我局领导都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克服种种困难,排除层层阻力,深入实地组织调查监测,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蔓延。比如,在沙溪污染死鱼事件调查过程中,我局领导深入现场协调,并彻夜组织调查监测。在基本查清污染源后,果断提出了6条紧急措施,包括建议三明市政府依法责令三农公司停止乐果、三唑磷生产,遏制污染源;责成沿江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和自来水厂进水口的监测,并要求自来水厂增加水处理强度,提高出水水质,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等。在调查处理上杭氰化钠货车翻车事故中,我局领导连夜赶赴现场,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采取筑坝截流措施,将氰化钠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紧急调运次氯酸钠等抢险物资进行消毒。由于反应迅速,行动果断,措施到位,有效地防止了事件的扩大,保障了当地环境和群众的安全。

四、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应急监测监控工作

我省将环境应急监测监控工作作为妥善处理污染事故的重要内容,黄小晶常务副省长多次强调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并亲自部署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我省实施了省环境监测体系一期工程,并将在今年内启动二期工程,建立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大大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为污染事故处理决策提供了全面、准确、科学的依据。比如,上杭氰化钠货车翻车事故处理中,我局在事故发生当天13:30接到报告后,15:00就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监测,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大量有效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评价氰化钠环境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为针对性采取处理处置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五、依靠科技力量,客观公正地处理污染事故

重大污染事故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必须坚持科学态度,依靠科技力量,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因此,我省建立了污染事故专家咨询制度,从接到污染事故的报告开始,就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研究监测和处理方案;并依靠科技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既使损失减到最小,又确保事故原因得以客观、公正的认定。比如,2000年初,由于三农公司长期大量排放含有多种有机磷类化合物等高毒物质的废水,以及当时频发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而导致大面积的沙溪污染死鱼事件,在我省是第一次,国内尚属少见,缺少可供参考的资料。为此,我局组织召开了省内外专家论证会3次,环保系统内部的专家论证会多次;向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专家咨询,寻找技术援助。之后,我局又组织召开了国内权威专家论证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为组长,全国范围内的农药、有机化工、环境生态、环境监测、色谱分析、生物等学科的8位教授级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科学严谨的分析与论证,对死鱼原因及污染源作出了客观、公正、明确的结论。

六、坚持依法行政,严肃追究污染事故责任

省政府对环保执法工作十分重视。在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我省还注重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实效,切实做到不搞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实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环境违法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目前,沙溪农药货车翻车事故、南平放射源流失事故的责任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上杭氰化纳货车翻车事故的肇事者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沙溪污染死鱼事件已于2000年移送司法机关,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