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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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财建[2003]76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环保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我省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差别较大,对排污费不得用于环保机构自身建设的规定,我省苏北地区及苏中地区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困难县(市)可以3年分步到位;其他地区应于2004年全部落实到位,由同级财政审核后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再从排污费中列支,排污费收入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二、2003年12月31日前结存在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的排污费资金(含有偿使用基金)可纳入2004年部门预算使用,用于弥补环保执法机构设备、仪器等能力建设的不足。2004年12月31日前安排使用完毕。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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