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环保监察字[2003]470号 各区县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04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结合2003年排污申报工作情况和排污收费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2004年排污申报工作计划,并于2004年1月10日前将计划报市环保监察队。 2、市控260家重点企业须使用文件中提供的新版申报登记表进行填报,其他单位可使用原申报登记表作为过渡。 3、须使用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新版)录入并审核申报登记数据,并在以下规定日期前将数据盘报市环保监察队: (1)2004年3月10日前报送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重点企业、固废处置场和污水处理厂的申报登记数据; (2)3月31日前报送畜禽养殖场和施工工地的申报登记数据; (3)4月30日前报送第三产业和其他工业企业的申报登记数据。 4、《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仍延用《关于排污收费有关通知书(单)使用规定的通知》(京环监察字〔2003〕17号)中规定的格式,暂不变更。 5、申报登记表及附件可在北京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附件: 2003年12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