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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淮河流域2004年度排污申报核定汇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环监察〔2004〕55号
淮河流域各市、县(区)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淮河流域2004年度排污申报核定汇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4]5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各地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淮河流域的排污申报工作,开展排污申报突击月活动,认真快速布置、明确负责领导、指定专门人员、配备专用设备、集中人力物力,高效率、高质量、按时完成数据汇总工作。各省辖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排污申报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申报表及汇总数据的审核。 二、各市环境监察支队务必于11月2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2004年前三个季度的排污申报工作,并将“淮河流域排污申报核定汇总简表”报送省厅环境监察处。省厅将于11月下旬对各地排污申报工作进行核查、评比,对整体工作突出,按时完成任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的给予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数据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为配合此次排污申报工作,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将在11月初举办专门针对淮河流域的排污收费、排污申报及软件使用培训班,重点是软件的实际操作,请各市、县(区)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做好准备。 四、南通、扬州、泰州三市辖区内不属于淮河流域的排污者也须按本通知要求同步开展此次排污申报工作。 五、《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所附的各类申报表、有关申报表格中的规范化填写代码、各类统计表勘误表和“淮河流域排污申报核定汇总简表”可在中国环境监察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epa.gov.cn/epi-sepa/)上查询。环发[2003]187号文所附各类排污申报表的表一,这次仅填报2004年前三个季度的情况,表二的内容按正常时间填报。 六、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太湖流域2004年度排污申报核定汇总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期下发,请太湖流域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一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唐振亚、葛勇;联系电话:025-86557501,传真:025-86558468;电子邮件地址:jsepi@12369.gov.cn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抄 报:国家环保总局 抄 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环保局,各省辖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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