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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环监理 〔2005〕1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

排污申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

排污申报是全面了解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基本信息和实施区域总量控制,以及实行污染物排放动态管理的基础。但从2004年度全省首次新的排污申报核定的汇总情况看,虽然申报汇总数据大多数能基本反映我省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首次排污申报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2005年是实施排污申报的第二年,为了给发放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提供比较接近实际的动态数据,省环保局于今年初下发了《河南省环境保护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05〕1号),对2005年的排污申报提出了相关要求,为了促进这些工作的落实,省环保局决定在6月下旬和7月上旬开展排污申报工作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 排污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1、 机构、人员和工作条件情况。省辖市环保部门的监察机构,要有负责排污申报核定职能的科(室)和专职工作人员,县级环保部门的监察机构,至少要有负责排污申报核定的专职人员。各级环保部门的监察机构,须配备排污申报核定的专用微机和打印机,装有全省统一的申报、核定专用软件。

2、 排污申报工作安排情况。包括转发上级有关排污申报工作文件,布置本年度排污申报工作发文等。

(二)排污申报表填写情况

1、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全面申报情况。2005年必须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实行全面申报,全面申报的检查内容包括申报单位数与辖区排污收费户数的比较,申报单位数与向上级领取排污申报表数的比较,其中重点排污单位与省、市、县掌握的实际情况的比较。

2、申报表的填写符合规范情况。一是申报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做到不缺项、漏项,包括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的二氧化硫申报。对申报企业在填表时不存在的项目或监测不出的项目,要填“无”、“零”、“未检出”。二是排污申报单位填报的报表类型是否符合申报须知规定的要求。三是数据合理、单位正确、逻辑关系无误。逻辑关系是否符合省环境监察总队下发的《关于排污申报表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监总〔2005〕1号)要求。四是重要数据(原始的监测数据和物料衡算数据)的来源要有依据。五是监察机构是否对申报表进行审核、签字。

3、 污染物排放的变更申报情况。凡是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与年初申报发生变化的,要进行变更申报。

(三) 排污申报表的审核情况

1、申报表审核的人员组成和实施情况。

2、 审核申报数据的一般程序和方法。实际工作中不同类型污染物最常用的核定方法有哪些?

详细说明辖区内排污重点指标的审核方法。重点指标主要包括:废气排放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氮氧化物的去除量和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去除量和排放量。部分地方还要说明辖区特殊污染因子如重金属、挥发酚、苯并芘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去除量和排放量情况。

3、排污申报表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已采取的措施。

(四)软件的使用情况

1、辖区内各市、县是否全面使用申报核定专用软件。

2、排污申报及核定数据、项目的全面录入微机情况。

3、变更申报和重新核定的数据录入情况。

4、软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五)2005年第一季度申报汇总情况

1、 排污重点指标的第一季度汇总情况。

2、 重点指标汇总情况与上年度辖区环境统计,以及与年度总控计划预测值的比较。

二、 检查方式

(一) 各级环保部门自查。6月10日之前,各市、县对本级负责的排污申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完善、纠正,并填写排污申报自查表(见附件一、二、三、四)。

(二) 各省辖市组织好对所辖县、市的申报检查。6月20日之前,各省辖市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对所辖市、县排污申报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汇总辖区排污申报自查表。

(三)省环保局组织检查和抽查。6月下旬到7月上旬,省环保局将抽部分省辖市排污申报核定业务骨干人员,分组对各省辖市排污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所辖县、市的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采取听工作汇报、收缴排污申报自查表、分行业抽查排污申报表、现场查看重点企业的实际排污情况等方式,并及时指出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部检查结束后对全省的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全省环保系统排污申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省环保局组织检查的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排污申报自查表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