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排污申报与收费专项稽查成效显著

根据《江苏省排污费征收稽查暂行办法》(苏环监察[2005]14号)和南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05]33号)文件要求,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06年4月2日至5月30日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排污申报与收费专项稽查工作。此次稽查深入细致、注重实效。共对1095家区县排污单位的申报与收费台账资料进行了抽查,占全市2006年申报总数(4684家)的23.3%;对44家区县排污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向各区县反馈稽查意见书14份,提出稽查意见127条。

一是强化现场核查,核准排污量。稽查中,除对各区县排污申报数据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排污量核定台账是否完备、是否有完整的申报数据支撑材料等进行检查外,还有重点地对区县44家排污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平均每个区县抽查3.14家)。通过现场稽查,共发现15家排污单位存在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或其它方面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稽查人员均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排污量核定不准、申报数据的支撑材料不全或有差错等问题,南京市支队的稽查人员也直接向排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在稽查意见书中向各区县做出明确反馈。

二是推动“软件”使用,规范申报工作。利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工作,是现阶段排污申报工作规范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此次稽查工作的重点。对部分区县排污单位“软件”申报数据存在缺项漏项、“软件”到账对账功能未完全使用、“软件”汇总与查询功能使用不熟等情况,稽查人员已向各区县明确指出,要求区县尽快熟练使用“软件”,确保规范申报。

三是结合申报工作,促进排污收费。通过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数据、查阅排污单位收费台账、到排污单位现场核查等方法,市支队对区县部分单位的污染物排污量进行了重新的核定,直接对20余家排污单位追缴排污费170余万元,要求各区县补缴排污费近500万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四是带动区县扩大排污申报与收费面。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施工的环境管理工作,此次稽查南京市支队还有目的地对宁杭、宁常高速、宁淮、宁埠高速、123省道等道路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稽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排污申报,并要求各区县依法核定其废气、污水和噪声排放量,征收排污费。

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