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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严肃查处拒缴排污费违法行为 2007年上半年,为确保“依法、公正、公开、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大了对欠缴、拒缴等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南京化学纤维厂、南京纺织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排污单位拒缴2006年所欠排污费(合计151.75万元)的违法行为,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了排污费征收、催缴程序,但上述三家单位仍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搬迁等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排污费。 为此,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07年1月17日和2007年5月22日依法分别申请法院强制征收南京化学纤维厂、南京纺织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缴排污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定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征收上述三家单位排污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强制执行条件,分别向上述三家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封了上述三家单位在银行的所有帐户,冻结了所有资金,迫使三家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额缴纳了所欠排污费,并承担了相应的法院执行费用。 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拒缴排污费的“老赖”们“亮剑”,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不仅使被执行单位尝到了拒缴排污费的后果,也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更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找到了新路子。 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 2007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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