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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大力开展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
为新排污收费条例实施打好基础

伊春市环境监理站利用上半年时间,分成两个工作组,对全市15个区(局)的污染源现状进行了现场监督调查登记。共调查排污单位378家、锅炉256个、窑炉26座、除尘设施118台、污水处理设施8套,没有发现新建和复燃的“15小”和“新五小”企业。

在检查中主要发现以下几个问题:1、排污申报工作存在瞒报、漏报、少报的现象,致使排污费不能足额收取;2、新污染源有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3、工业小区设立直接由当地政府办理手续,未执行环评手续;4、铁路系统历年来没有缴纳排污费;5、一些新建企业选址不当,致使居民上访;6、许多企业认为办理了“环评”等于有了环保手续,符合环保要求,就可以大胆的生产,不执行“三同时” ,也不按环评中提出的对策上污染治理设施。针对这些问题,伊春市监理战都做出了及时的处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通过此次摸底调查,对辖区内污染源做到了底数清,并为今后监督管理以及新排污收费条例的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黑龙江省环境监督管理站 200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