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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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已通过总局验收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8月11日对长春市环保局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进行了考核验收。 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吉林省环保局及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共19人组成验收委员会,并邀请全国46个重点城市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参加。验收委员会在吉林省环保局预验收的基础上,听取了长春市环保局关于实施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档案材料。实地考核了长春市污染源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执法装备。验收委员会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长春市政府对环境执法和环境监理队伍建设十分重视,将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对环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对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大力支持,市编办两次下发文件对环境监理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经费来源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市财政局对执法装备建设给予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为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市环保局加强了标准化建设的领导,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机构设置规范,职责到位,编制达到63人,大专以上人员达97%,在编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人员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工作用房、通讯、取证等执法装备满足标准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执法车辆达到28辆,平均1辆/2人,提高了环境监理的工作效能。 三、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各项基础工作得到显著加强,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健全,排污收费、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环境监理报告、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展开,监理档案完整规范。 四、长春市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环境监理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执法力度得到加强,在“一控双达标”、烟尘达标区建设、限期治理、清理城区“露天烧烤”改善环境质量以及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等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吉林省生态省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环境污染信访查处力度加大,依法征收排污费的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率得到提高。 五、长春市的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在坚持国家标准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由被动监理向主动监理转变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实施对大气污染源远程自动化监控、水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环保“110”执法、提高环境监理科学化管理水平上对全国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在建设项目现场监理、生态环境监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验收委员会认为,长春市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已全面实施,各项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一致同意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国家环境监理标准化验收。 验收委员会希望长春市环保局继续巩固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成果,以次为契机,带动所辖区县的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同时,希望长春市积极争取将环境监理专项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2001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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