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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位违反环保法规的政府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2001年8月15日,辉南县监察局下发了对辉南县金川镇镇长熊跃武的处分决定,这是我省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政领导实施的首例行政处分。 熊跃武同志在任金川镇镇长期间,为修筑村镇水泥路,于200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组织村民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龙湾围堰上集中采砂2000立方米。致使原砂坑的范围、深度不断加大,一些原有人工林、自然景观遭到严重破坏。 由于熊跃武同志法制观念不强,工作安排不当,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熊跃武同志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应予以严处。但事发后,熊跃武同志有较深刻的认识,并立即采取措施补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做出了给予熊跃武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吉林省环保局收费监理处 2001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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