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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打击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绩

自8月下旬我省专项行动工作进入立案查处阶段以来,突出加大了对环境违法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和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处理的力度,依法制裁了一大批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些多年来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的污染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遏制了“十五小”与“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和限期治理企业污染反弹的势头,取得显著成效。按照省政府的安排,到9月20日,全省专项行动的集中查处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

各市、县政府对立案查处阶段的工作十分重视,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环保、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专案查处工作班子,进驻重点县区和重点违法企业,监察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到9月20日,除少数违法企业正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之外,绝大多数立案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已经完成。

据统计,这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08万人次,现场检查各类企业4510家,立案查处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519家,占检查总数11.5%,已查处结案501家,结案率为96.5%。其中,省政府确定的48家重点违法企业已全部查处结案。在立案查处的519家企业中,属“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的有181家,占35.2%,属停产治理企业违法开工、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有121家,占23.5%,属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有91家,占17.7%,属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的有39家,占7.6%,属其他违法行为的87家,占16.9%。另外,全省还炸毁取缔土炼油炉285座,拆除取缔土法选金点、选矿点54个,查处生态破坏事件3起。

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中,全省共追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76人,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和给予通报批评的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22个。其中对企业法人及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6人,政纪党纪处分20人,通报批评和责成写出书面检查11人;对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已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18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责成写出书面检查的11人。在给予行政处分人员中,有县级政府领导1人,乡镇政府领导4人。另有8人的政纪党纪处分正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其中县级政府领导2人,乡镇政府领导2人。

严肃查处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违法企业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省政府除按照国务院检查组意见,要求对旬阳县13家铅锌选矿企业进行重点查处外,有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48家重点违法企业,责成有关市、县政府组织查处,现已全部结案。其中,对属于“十五小”和“新五小”死灰复燃的户县黄河造纸厂、扶风县杏林造纸厂等16家企业,已全部按照吊销执照、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五条标准予以彻底取缔关闭;对违反停产治理规定而擅自开工生产,造成严重污染的户县银泉造纸有限公司、临潼区雨金造纸厂、府谷县府榆水泥厂等15家企业,已全部责令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批准不得开工生产,并给予加重处罚,其中对银泉造纸有限公司撤销“乡镇企业重点保护单位”,吊销“西安市名牌产品证书”;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而擅自建设项目,造成严重污染的府谷县黄河集团公司、金台区金台水泥厂、略阳县化工总厂等10家企业,已全部责令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并给予加重处罚,其中对金台水泥厂责令停产,对违法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造成严重污染的大荔县南七纸业集团、略阳磷肥厂等7家企业已全部责令停产整改,限期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给予加重处罚。

同时,严肃追究重点违法企业中法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已由有关县、乡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府谷县府榆水泥厂厂长淡心成、、黄河集团公司水泥厂厂长张建平、耀县药王山水泥厂副总经理李耀龙和第二分厂厂长赵焕生、耀县东立水泥厂副厂长焦爱虎、临潼区雨金造纸厂副厂长徐进舟等6人撤职处分;给予户县银泉造纸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文、宝塔区水泥厂法人代表张志民、略阳县化工总厂硫酸分厂厂长胡安民等3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略阳化工总厂厂长李守信、南郑县南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德军等2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未央区光辉造纸厂法人代表张海浪、临潼区雨金造纸厂法人代表党志诚、金台区金台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高才、大荔县南七纸业集团董事长王力争和污水处理厂厂长王森堂等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坚决追究有关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省政府明确要求对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和污染危害后果严重的旬阳县、户县、扶风县和府谷县,要追究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确定的48家重点违法企业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截至9月20日,有关市、县政府和纪律监察部门已决定给予旬阳县政府副县长肖文彦、县水电局副局长周登平、户县玉蝉乡副乡长陈桂莲、祖庵镇镇长赵建基、余下镇副镇长杨利利、大荔县环境监理站副站长雷敦潮等6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蒲城县永丰镇企业办主任王宏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府谷县环保局副局长王耀行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户县玉蝉乡乡长何龙勤、户县环保局监理科长李小兵、大荔县环境监理站站长王怀宝等3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商州市孝义镇工业办副主任李炳祥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户县环保局局长王力先、旬阳县环保局副局长白建友和局综合股股长吕才明、庙坪乡企业办主任张海彬等4人撤职处分。

【陕西省环境监理处 200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