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7]93号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据2005年环境统计数据,经与各地反复核对,筛选出各地区废气、废水的重点污染企业和需要重点监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统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现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按季度统计并向我局报送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附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说明及名单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