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2006年度全国排污费征收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名单 一等奖:江苏省环境监察局、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北京市环境保护监察队、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等奖:广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江西省环境监察总队、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新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三等奖: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陕西省环境监察局、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宁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黑龙江省环境监察总队、西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二、先进个人名单 江苏: 唐振亚、葛勇、张秀勤、崔凤山、林丰、张岚、 邵劼、董峰、魏建国、冯擎; 辽宁:耿晓梅、王福集、李程程、魏晶田、张永波、王立明、 闻成、兰立宝、刘龙海、赵黎明; 安徽:许敬、武斌、王磊、刘萍、王蓉、邹鸣、 何勇、马明超、牛军捷、石亮; 四川:张攀俊、薛晞、税军、刘智、党欣、郭强、 伍晓燕、邓牧、沈剑飞、薛凛; 上海:费秋英、陈群、钟善、胡兰花、钱玉华、王纬群、 郭嘉琳、范华、沈立红、俞昊; 贵州:康燕、罗萍萍、郑建平、李鸿、周游、雷明珍、 石晓玲、王文军、樊煜华、张奇贵; 北京:张宇、高爱华、李绿娟、阴素贵、邓杰、赵常华、 张莹、胡建华、孙学丽、吴胜军; 湖南:唐建英、赵晖蓉、文铁军、张启云、王立立、龚柏松、 胡伟、范洁、王兆杰、唐晓群; 广东:苏凡、陈用、孔嘉琳、李旭辉、秦建仁、杨秀珍、 谭小平、罗剑锋; 福建:叶丽萍、 臧慧平 、康沛华 、王民法、蔡斌熹、吴金福、 宋金程、潘玲岚; 江西:彭维佳、曹琴、黄坚、蔡敏、李立、钟金英、 陈梅、卢秋云; 湖北:赵奕、李彬、刘耘、聂小兵、李恒、秦芳、 王春、吴爱莉; 河南:巩志磊、李秀兰、赵春红、康强、职桃英、王淑娟、 王建峡、李娟; 浙江:竺恒峰、高祥、戴海广、冯敢峰、卢玲、张杰、 金杰、许伟明; 山西:王勇、梁明伟、胡桂荣、史风强、程志辉、贾永清、 李保平、高景丽; 内蒙古:陈军、温福、王鹏、云霞、张浩、夏元峰、 于智忠、阎晓杰; 广西:王平、张静、文海、李显志、梁晓东、邓朝国、 黄嘉毅、林秀金; 新疆:张薇、加莉、马萍、粟志峰、李建红、于晓东、 刘鑫、古利培; 河北:翟文献、赵建军、李见明、王金利、郑文静; 山东:张世国、吴清敏、刘登城、王贵霞、刘霞; 海南:谷洪波、谢庆荣、王波、甘燕、林昌耀; 陕西:韩党峰、郭戈营、张世军、纪聿功、彭雁; 云南:吴丽萍、鲜思才、张灿枢、王军生、李成忠; 宁夏:李效芸、王晶、黄晓静、伍永琪、文友刚; 青海:常永莉、李文青、吴海萍、韩学林、孔小玉; 甘肃:吴文勇、范志强、杨学斌、杜明辉、杨虹颖; 天津:陈治、库晓婷、张总昌、李洪军、胡建国; 重庆:李夕兵、刘本辉、田文莉、梅秀均、邓世璐; 吉林:孙晓光、王启宏、金革、崔秀贞、吕亚男; 黑龙江:岳伟、徐向东、夏炎华、苏小梅、曹志刚; 西藏:王立琼、郭选军、普布次仁、李振芳、赵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