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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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监察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部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经总局同意,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现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5月1日起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 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代字为“环监发〔××××〕×××号”,使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印章。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只在环境监察部门内发送。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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