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

环监发[2004]1号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监察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部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经总局同意,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现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5月1日起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   

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代字为“环监发〔××××〕×××号”,使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印章。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只在环境监察部门内发送。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