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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 环监发[2005]21号 关于开展《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城市环境监察机构:
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探索解决“执法、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的途径,在美国环保协会支持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组织开展《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工作。为分别研究环保部门和企业两方面反映出的执法情况,项目分为“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效能研究”和“企业环境经济行为研究”两个子题。在前期准备、调研的基础上,现就开展项目研究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研究对象,安排研究人员。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每省确定省本级、3个城市、6个县区作为“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效能研究”子题的研究对象;只有城市参加的,市本级、2个县区作为“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效能研究”子题的研究对象。 每省确定3个造纸、3个火电和9个自选行业的企业作为“企业环境经济行为研究”子题的研究对象。(原则上每个城市1个造纸、1个火电和3个自选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统筹安排) 请各参加单位将确定的两个子题研究对象名单;项目领导组、项目工作组成员及参加具体研究工作的人员名单于2005年5月13日前报我局。 二、各参加单位应认真组织《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效能现状调查问卷》和《企业环境经济行为调查问卷》的发放、填报和回收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各参加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总课题组的部署,建立相应的组织、研究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参加相应的培训和研究工作。 项目研究结束,统一安排研究成果的发表、出版工作,各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不应提前自行发表。 附件: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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