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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

环监发[2006]16号


关于2005年度全国排污申报核定 与排污费征收汇审工作考评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局(总队、所):

根据《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环监发〔2005〕11号文附件一、二)的规定,我局对全国2005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及相关文字报告进行了考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获奖省份推荐出350名先进个人;排污费征收工作评出一等奖9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1名,获奖省份推荐出345名先进个人。

在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汇审会上,我局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予以了奖励。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部门对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希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及从事排污申报核定及排污收费工作的同志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踏实工作,努力开创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1.2005年度全国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2005年度全国排污费征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