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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文件

环监发[2006]7号


关于2005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97号)附件《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的规定,定于2006年5月17-19日对2005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年度汇审,同时进行考核评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审工作内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报告2005年度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

2、汇审2005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数据报表,起草2005年度工作总结。

3、总结考评2005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并予奖励。

4、布置2006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重点。

二、汇审工作要求

1、本次汇审的内容包括排污申报核定年度报告,排污费征收的年报、季报和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参加汇审工作的人员须携带上述数据报表的电子件或《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省级上报数据包,同时携带纸质报表和文字报告。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参加汇审工作至少应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请安装软件及数据库,此次汇审将给已使用软件的单位发放升级版。

3、汇审工作将由我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参加汇审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4、尚未报送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和文字报告的省份必须携带报表和文字报告及其电子件参加汇审工作,否则将在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内通报批评。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1人,每省总人数不应超过3人。

邀请广东市环保局林文、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周兵、南京市下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刘飞宇等同志参加。

四、其他事项

1、汇审工作时间:2006年5月17-19日

报到时间:2006年5月16日

2、汇审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9号金源大酒店

3、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010)66556439

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

陈小莉 (0731)2622167(传真)13808480210

刘军华 (0731)2332516 13875935076

熊 琴 (0731)2622167 13755130578

宾馆联系人:罗琳子

联系电话:13607491106

4、乘车路线:

飞机:长沙黄花机场乘坐民航大巴至民航大酒店下车(15元/人),然后坐出租车到金源大酒店(约12元);

火车:从火车站乘坐出租车到金源大酒店(约12元)

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派车在黄花机场接机、火车站接站时间:5月16日中午13点、下午17点、晚上22点。

5、汇审工作食宿自理,请勿超员。

附:1、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考核评比办法 2、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考核评比办法 3、汇审工作日程 4、参会回执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补充:请将参会回执于5月12日前传真至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 (0731)262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