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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司函

环控函[2002]18号


关于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行动信息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严查行动的信息畅通,现将信息调度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明确负责信息调度工作的部门,并将信息调度工作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于2002年6月1日前报我司。

二、请将传达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的情况于2002年6月1日前报我司。

三、请将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工作计划于2002年6月5日前报我司。

四、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及重点敏感地区的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于2002年6月30日前报我司。

五、请每周向我司报告一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的工作动态,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六、在2002年6月—9月期间,请每月15日和30日前汇总一次阶段性工作成果,填写《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进展情况报表》(附件一)和《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附件二),同时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一并报我司。电子表格请在中国环境监理在线上下载。

七、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应将在严查中发现的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企业的基本情况,填写《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附件三),并于每月30日以前,同时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我司。

总局污控司联系人:史庆敏 彭凯峰

电 话:66169332,66159820,66153366转5724,5625,5627

传 真:66159820

电子邮件地址:epi-sepa@zhb.gov.cn

中国环境监理在线网址:www.zhb.gov.cn/epi-sepa

附件:

一、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进展情况报表

二、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

三、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