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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局印发全省环保系统整治投资环境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5月24日,省环保局向各地市发出通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陕西省投资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意见》和国家环保总局行风建设、政务公开会议精神,制定了《陕西省环保系统整治投资环境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政务公开的重点是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环境监测、环保产业管理。排污收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公开排污收费的标准;公开排污费收、支情况(包括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开行政处罚情况;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受理部门。

方案要求政务公开的形式有:1、政务公开的消息要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2、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公布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公布环保法规、标准、信息等。推行“一厅式”办公,规范窗口办事行为。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电子查询系统,并逐步实行网上公布。3、机关公务员实行佩带身份名牌上岗,并设有姓名、职务、职责的桌牌。4、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指定专人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工作。5、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并在机关进行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6、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7、聘请若干名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8、试点期满要组织开展一次群众评议活动,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试点工作总结和改进工作的内容之一。

方案确定全省政务公开的总体目标是,今年抓好试点,明年全面推行。其中排污收费政务公开四季度在全省全面推行。当前安排开展排污收费政务公开试点单位有10个:西安临潼区环保局监理大队、宝鸡市环保局监理处、咸阳乾县环境监理所、铜川市耀县环境监理所、延安市环境监理总站、榆林市环境监理总站、汉中市西乡县环境监理所、安康市环境监理总站、商洛地区洛南县环境监理站、韩城市环境监理站。

<陕西省环保局监理处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