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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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环保局实施收费工作政务公开 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后,哈尔滨市环保局按照会议部署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对排污收费实行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 一、排污收费政务公开的基本做法 我国实行排污收费制度已有20年了,由于各种原因,社会和经营者对排污收费制度还存在着各种误解,影响了排污单位依法纳费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局实施了排污收费“六公开”。 (一)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针对企业对排污收费制度的模糊认识,我局汇编了排污收费工作手册,将环保法规、排污收费法规、排污收费程序、现场监理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和我局内部工作运行程序等21项内容编写成册,送到企业手中。通过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使企业充分了解到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了解到环保部门的权力和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消除了思想障碍,增进了环保部门同企业之间的理解与支持。 (二)公开排污收费标准。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断变化,排污浓度、排污量经常处于变动中,为使企业及时了解环保部门核算排污费的依据,我局向企业公开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在核实企业排污申报时,及时告知其排污情况、监测数据,在下达排污费通知书时,将适用的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计征依据、计算单一并送达企业。为了使企业更好的了解排污收费政策、标准,我局还定期举办企业环保干部培训班。通过这些举措,既提高了收费人员的业务技能,又提高了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三)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在全市各收费窗口制作了公示板,向来办理缴费和咨询业务的企业及群众公开了收费部门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在现场收费执法中,做到两人以上,全部实行了挂牌办公,统一佩戴胸卡,主动出示证件,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通过公开机构与人员,畅通了企业、群众同环保部门联系的工作渠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 (四)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我局在哈尔滨日报设立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对企业排污缴费中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进行公开曝光,使社会更进一步了解我局的执法作为情况,以及违法企业改正情况。同时,为了加强公众监督,我局公开了行政处罚责任制度、罚款和办理排污费缓交审批权限规定、环境违法案件处理程序。区县(市)也加大了公开行政处罚结果的力度,五常市对一起严重拒交排污费的企业经营者进行公开曝光,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了刑事责任。通过公开处罚结果,严厉打击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了公众参与,提高了经营者保护环境的意识。 (五)公开排污费收支情况。目前,我局排污收费全部实行“公开办事、简捷服务,微机办理”。特别是在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方面,一是制定了环保补助资金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二是当年环保补助资金的投向对所有使用者公开。三是环保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人大、政协、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通过分层次政务公开,规范排污费的使用,避免了治理资金不均衡投放而产生的负面影响。近两年,利用环保补助资金,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等政策,推进了“一控双达标”进程。为实行排污收费征收公开,我局设立排污收费大厅,设立了申报、收费、缓交、审批、稽查、处罚等六个窗口,实现了罚缴分离,收支分离,还在巴彦县召开了排污收费现场会,推广“柜台式收费”的经验,为在全市实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市实现了统一征收,统一票据,统一专户,统一管理。 (六)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受理部门。为进一步健全排污收费外部监督机制,我局设立了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及监督举报箱,公布了局长接待日,设立了行政复议办公室和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了投诉受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十不准”,使社会各界随时了解监督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公开工作 实施排污收费政务公开是公平执法、公正办事、转变职能、方便群众,服务经济建设、抑制腐败的客观要求,为了使这项工作坚持不懈的搞下去,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我局在推进排污收费政务公开之初,首先破除了“影响论”,即有些干部认为在排污收费任务这么重的情况下,实行政务公开,会影响收费指标的完成,而且企业知道的越多,工作越难开展,一旦工作中出差错,影响不好。针对这些问题,局党组专门召开动员大会,讲清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要求。我局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局长专项抓的原则,我们抽调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监理、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政务公开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市、区县(市)局目标考核,全市环保系统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对实施政务公开的双向监督。为了保证政务公开不留于形式,使之健康有序开展下去,我局采取了从内部和外部对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的双向措施。在内部,我局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建立了文明服务公约,制定了《哈尔滨市环境监理人员工作考核记分办法》,纪检监察室定期对全市环境监理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考核打分。对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乱收费、擅自减免收费、行政处罚乱罚款、现场执法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明确了严格处罚的规定,实行责任过错追究。在外部,我局不定期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深入基层,就排污费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强化监督机制,我局还聘请了70名由各界知名人员组成的环保执法监督员队伍,定期征询他们的意见。去年,我局先后两次向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发出政务监督征求意见信和问卷调查表4000份,广泛征求意见,检验依法行政成果。 (三)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公开工作 为了提高对排污收费的科学管理水平,市局与区、县(市)收费部门实现了微机联网,收费政务公开工作已在七个区四个县(市)进行了试点。为使排污费政务公开向深层次发展,我们对企业污染源情况进一步公开,加大了投入,实施了污染源在线和烟尘监控系统工程,公开了污染源的动态情况。日前,我市又制定了《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管理条例》,实行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使污染源随时处于执法部门的监控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为依法缴费创造了社会环境。 三、推行排污收费政务公开的几点成效 (一)增强了企业纳费和守规的意识。以往,一些企业对排污缴费的政策、标准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一些企业环保干部充当了企业拒绝缴费的“挡箭牌”,使排污收费这项利用经济手段促进污染治理制度得不到有效发挥,通过实施排污收费政务公开,一方面加大了对企业的宣传,每年都举办企业经营者、环保干部培训班,讲解排污收费政策法规,提高企业环保工作,业务素质,提高了缴费意识,保证了我市排污收费工作的有序进行,2000年全市拒缴排费事件比1999年大幅度降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同比下降30%。另一方面企业对排污缴费的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特别是在超标惩罚性收费方面,使企业认识到,只要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排污缴费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一些惩罚性缴费是可以避免的,同时增强了企业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的自觉性,推进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实施排污收费政务公开,扭转了以往少数干部办事拖拉的习惯,提高了办事效率。2000年,全市只有148人收费,开征7000余户,开征户数同比增长20%,下达缴费通知单周期由原来平均20天,压缩到的15天,有效解决了压季收费问题,其中按月征收排污费户数同比增加12%,排污费计征和执行程序的准确率比以往大幅度提高。为了更准确地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对企业排污相关情况的现场核查节奏也有了明显加快,其中,建设项目“三同时”、老污染源限期治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原来每季1次,提高到每月不少于2次。通过对企业排污过程的监督检查,充实了排污费的计征依据,确保了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 (三)促进了行风建设。实施排污收费政务公开,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方便了公众监督。企业对排污收费制度和行政处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得到了保障。收费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避免了以往少数人执法暗箱操作、“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不廉洁行为。在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下,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事件,企业对我们运用自由截量权所确定的量罚尺度,也没有提出异议。近两年,我市征收排污费近1亿元,排污费的征管、使用在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和企业的内外监督下,刹住了少数收费部门虚收虚返,垫资倒流、边收边返等违规行为,防止一些区县环保局用排污费支付人员工资,补充行政经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提高了自身建设水平。排污收费政务公开可以说是“阳光作业”,必须有一支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觉悟的队伍来保证。为此,我局积极营造业务学习氛围,加强了执法人员学法、懂法和运用法规政策的培训,而且经常开展“以案说法”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正教育,使广大收费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也促进了行风建设和“双评”工作,树立了环保执法文明形象,去年,我局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监理支队晋升为市级机关文明单位、环保系统“双评”先进单位,80%的区、县(市)环保部门都实现了文明单位晋档升级。 哈尔滨市环保局准备进一步深化排污收费政务公开工作,扩大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动车尾汽检测等窗口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整体水平,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用户服务,塑造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2001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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