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船舶防污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 100029
电话:(010)66556220
(010)59205851
传真:(010)66556218
(010)5920586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船舶防污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标志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 海洋化工研究院
3. 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
4. 上海开林造漆厂
5. 上海海悦涂料有限公司
6. 广州天朗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7. 中国海洋大学
8. 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9. 常州市天安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10.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1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25研究所
12.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科技标准司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