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虽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均已制定了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有些地区甚至还细化到“一厂一案,加大了监管力度,但记者近期深入基层了解到,有些应急预案纯属应景之作,有的甚至在事发后连最起码的上报程序都没有。 据辽宁省政府值班室有关人士透露,去年12月12日9时许,锦州市化工一厂(位于太和河区)的二氧化硫生产装置管道破裂,二氧化硫气体泄漏,时间持续20余分钟,导致周围群众近40人住院进行观察治疗,几位老人症状突出,均感到呼吸困难,还有一些农户养殖的鸡、鸭、猪及狐狸被熏死。据锦州市环保局副局长介绍,在事发两个半小时以后,市环保局才通过群众举报得知此事,待11时50分赶到时,现场已恢复正常且无任何气味。对于此事件是否造成环境污染、污染程度和范围如何等情况,市环保局均不清楚。事发企业未在第一时间上报,导致环保部门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并取得相关数据,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显得较为被动。 相比之下,去年12月4日6时40分发生在抚顺市的液化气泄漏事件就处理得很好,由于事发企业及时上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迅速实行各部门联动。除市环保局监测外,省环保局还在事发现场设了3个监测点位,到晚6时许,依据省、市环保部门的最终监测结果解除警报。对于在此次事件中省、市环保部门快速而有效的工作,国家环保总局东北环保督查中心给予了充分肯定。事后,辽宁省环境监察局长孙大松表示,这主要得益于抚顺方面上报及时,省、市环保部门才能够确保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从而才能快速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监测。 不重视事发后的快速上报工作,在一些企业表现得较为普遍。记者日前随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督察组到大连观看了某大型化工企业的泄漏抢险演练录相,整个过程都很好,惟一不足的是没有遵守上报程序。这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我们认为事故可以控制,没必要上报。 国家已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尤其三令五申地强调在事发后要及时上报,并有明确时效规定,绝不允许存在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行为,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此,所有企业都要吸取锦州市化工厂的教训,真正建立起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上报机制,力求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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