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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境执法像钢铁般强硬
2007-02-06
     
 
  2007年伊始,湖北各地向干扰和限制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掀起了一场毫不留情的“斩杀”行动,不仅震慑了违法者,也使老百姓拍手称快。
  敢于直面问题
  “我们的环保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但我们不怕有问题,怕的是对问题视而不见、无动于衷。”2006年12月21日,在湖北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上,湖北省副省长阮成发反复强调环境执法一定要硬起来。
  阮成发说这番话是有所指的。在2006年12月11日~15日,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督察组对湖北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一些基层政府对专项行动认识不足,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在国家督察组抽查的6个县、市中,就有3个县、市存在环保“零收费、零罚款、宁静日”等问题。如江陵县政府2005年7月制订的《江陵县工业园区投资优惠办法》中规定:“本级行政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制,对园区企业实行封闭管理、挂牌保护。”洪湖市政府在《洪湖市经济开发区大兴工业园投资兴业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实行企业安宁生产日制度,每月25日~30日为行政管理部门到企业进行例行检查的活动时间,其他时间为企业安宁生产日。咸宁市纪委、监察局2005年11月印发《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不准”规定》中规定,不准职能部门未经批准在企业“生产宁静日”(每月1日~25日)进入企业检查、收费和罚款。
  针对湖北省当前严峻的环境执法现状和环境形势,湖北省政府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全力扭转环境执法软弱和工作落后局面,决定对全省各地的“土政策”来一次彻底清查,从上至下,一级查一级,逐级抓落实。这次由湖北省环保局牵头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拉网式、地毯式的复查被看作是对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的一次“回头看”。
  湖北省政府重申,凡有悖《环境保护法》的“土政策”,一律予以废止。今后凡是制定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有关的地方性规定或文件,都要先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确保无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条文和举措。如再发现地方政府出台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土政策”,要坚决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理。要让对环境不负责的“父母官”吸取教训,让纵容、庇护污染环境的违法者胆寒。
  敢于“自揭疮疤”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出台“土政策”,为什么有些地方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湖北省环保局长彭丽敏说,近年来,有些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尽快显现当地官员的政绩,往往置《环境保护法》于不顾,制定了不少有悖国家环保基本国策的“土政策”,如在招商引资中降低环境准入门槛、干扰或阻碍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检查、保护辖区内污染企业、违规减免排污费。正是这些政策使一些环境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环境监管形同虚设。据了解,目前湖北省工业园区基本上是环境监管的“盲区”,环境违法现象比较普遍。湖北省环保部门去年检查的74个工业园区中,只有12个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仅30个工业园区完成了规划环评,大多数园区没有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执行率只有23%,有的开发区管委会甚至连何为规划环评都不清楚。
  “这些以‘零收费、零罚款、宁静日’为主要特征的‘土政策’,影响和阻碍了环境执法与监管,这样不顾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政府,也必将成为子孙后代的罪人”,彭丽敏表示。
  为了使“回头看”更加有的放矢,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的同志首先在省内各地的政务网上进行了初步“摸底”,结果发现了近90条“明目张胆”挂在网站上的违反国家环保法规、阻碍限制环保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条文或文件,这些法规或是阻碍正常的排污收费和环境监察,或是被冠以“便于管理、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等动听的字眼,有的规定降低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评门槛,对企业和项目的环评费、治污费,不论其污染程度如何,一律按环保法规定的“下限”收取费用或免费;有的规定对企业和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经常性的环保执法检查,一年至多不得超过两次,超次检查必须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有的规定对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实行免征或减免排污费政策……
  这些“土政策”的存在犹如一道无形的墙,把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重锤”、“猛药”原样封堵回来,危害极大。湖北省环保局迅速出击,于2007年1月中旬派出5个检查组分赴湖北各地,根据“网络情报”进行一一核实调查,督促地方政府进行相应整改。目前,已有黄冈、仙桃、钟祥、丹江口等地发文废止了重点企业生产“宁静日”和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收费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十堰市政府在检查当天就通知各县(市)立即从政府网站上撤除违反环保法规的有关规定;随州、鄂州等地已向政府提出了对清理出的涉及环保“土政策”的修改建议;孝感市已对孝感经济开发区工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中原有的“零收费”、“宁静日”等地方规定进行了修改;襄樊市政府也决定对原有的“土政策”进行清理和修改。
  清算“土政策”的行动已经初见成效,但工作仍没有间断。湖北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将对清查行动的调查结果进行梳理,要求各地政府尽快进行自查自纠,废除一切“土政策”,今年2月底将对颁布“土政策”的相关政府行为进行集中曝光,接下来还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进行检查,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对其实施行政责任追究,严防“土政策”的死灰复燃。
  敢于“打硬仗”
  “环境执法绝不能软如豆腐,要像钢铁一样硬起来!”阮成发在近期的各种有关会议和调研时反复强调了这一观点。
  让环境执法“硬”起来,是湖北环保人多年来思考的重要课题。近几年,随着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大,必然触及更多人和更大权势集团的利益,所遇到的阻力也就越来越大,环保工作也一次比一次吃力。在这样的不利形势下,湖北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仍然严重滞后,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水平低,不少地区环保机构根本不能保证日常监管,只是在每年的专项行动中“动一动”。环保力量势单力薄,难以抵挡汹涌而来的掠夺资源、破坏环境的狂潮,“土政策”的猖獗只是这种“敌强我弱”现状的一种表现,也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正、全局观念不强、执政理念不明、为民服务不实的一种表现,其显现的危害性是污染一方水土、贻害一域百姓、破坏发展环境、阻碍和谐社会建设,其潜在的危害性是削弱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严肃性,造成意识形态领域的误导,影响以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这种远近呼应、明暗交替的负面效应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不容小觑。
  湖北省环保部门与“土政策”的斗争由来已久。早在2002年1月,湖北省监察厅与环保局就出台了《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比国家去年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整整早了5年。其中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制定出台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性规定或文件,否则将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自2006年以来,湖北省对环境违法违纪人员不“护短”,严肃处理了一批有关责任人员。如汉川市环保局长、财政局长因违反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受到诫免谈话处分;广水市马坪镇镇长、副镇长因化工企业违规建设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近3年来,国家和湖北省环保专项行动都将清理地方限制环保执法“土政策”作为重要内容。据了解,2005年,湖北省监察厅、省环保局专门开展了全省清理地方“土政策”的专项检查行动,督促一些基层人民政府及时纠正了一些如“宁静日、零收费、零罚款”的错误做法,进一步强化了环保行政执法力度。英山县人民政府及时取缔了从外省引资进来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废旧轮胎炼油企业,嘉鱼县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明确了环保部门“一票否决制”等。
  “打铁还要自身硬”,湖北省环保局深知这个道理。为了从根子上整顿地方环保部门的思想作风,落实科学发展观,湖北省环保局计划从2007年2月1日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查一加强”工作,查工作作风、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监督管理的漏洞,加强基础工作和执法能力,早日炼就一身“钢筋铁骨”,与“土政策”干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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