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在贯彻落实2003年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中,把环境监察系统作为重点,专项研究部署,专题进行教育,提出五项“严”要求,努力形成环境监察做事雷厉风行、办案一丝不苟、处罚不徇私情的良好工作作风。 一是严抓学习。为提高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确立了“三定”方针,即定期学习、定向培训、定时讨论。结合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大家相互交流对案例的处理方法、调查取证应注重的环节、程序和制作规范调查笔录的技术等问题。 二是严定制度。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重新整理完善《廉洁自律规定》、《监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监察机构内务管理规定》、《监察机构车辆管理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三是严履程序。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执法程序的法规并结合实际工作,强化《执法工作程序》,从申请立案、调查取证、呈报处罚决定到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和监督被处罚单位履行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严格的执法程序,使每一个办案步骤均有章可循。要求限期治理下达与验收、现场调查与处罚审核分开,由不同人员办理,从程序上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执法公正的影响。 四是严肃纪律。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接举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政务公开,把《监察机构执法工作程序》、《廉洁自律规定》、《监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上墙公布于众,并公开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是严格考核。建立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将巡查情况、现场检查和办理信访、行政处罚等工作进行量化统计和办理质量统计,考核每人工作量,考核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引入竞争机制,并把以往的“德、能、勤、绩”考核标准变为“德、能、勤、绩、廉”,使每位环境监察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和综合素质,自觉廉洁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