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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总局环境监察局受理办理群众信访工作情况
2007-03-14
     
 

    2006年,在总局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环境监察局受理、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理了一批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
    2006年环境监察局共受理案件2003件,其中电话举报1349件,来信654件;属于工业企业污染的1751件,生态破坏的56件,环境稽查33件,污染事故22件;涉及水污染的1237件,涉及大气污染的1532件,涉及噪声污染的223件,涉及固体废弃物的125件;涉及化工企业的565件,造纸企业的202件,冶金行业的140件,矿山127件,钢铁107件。
    群众的电话、来信中,转由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处理的共计1545件。地方环保部门承办的投诉案件办结率为89%,在对举报人进行过回访的案件中,群众满意的占82%。
    2006年全年环境监察局受理的群众举报数量比2005年增加了2.7倍,相当于2002年至2005年受理数量的总和。2002年至2006年举报数量平均增长率约为87%。
    与往年相比,2006年化工、矿山、有色金属行业案件数量所占百分比有所上升;造纸、钢铁、石化、水泥等行业百分比有所下降。其中涨幅比较明显的行业是化工和有色金属,数量分别上升了4% 和4.8%;下降较多的是钢铁行业,约下降5.5%,造纸、水泥、石化行业的案件数均下降了约1个百分点。
    案件数量地区分布情况:华北地区476件、华东地区667件、华南地区271件、西北地区88件、西南地区132件、东北地区208件。
    2006年举报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河北255件、江苏229件、山东178件、河南140件、广东100件、浙江99件、辽宁86件、湖北77件、黑龙江73件、内蒙71件、北京70件。对交办案件反馈情况较及时的有:北京、河北、江苏;办理质量较高的有:北京、河北、内蒙、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重庆、陕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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