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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监管力量深入乡镇 发现污染问责领导
2008-01-18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在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打造良好生态环境。
  临淄区是山东省经济强区之一,由于齐鲁石化公司坐落于此,临淄区化工产业发展迅猛,化工企业比较集中,乡镇环境污染问题日渐显现。
  临淄区明确要求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承担起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环保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辖区环境综合整治负全责,对污染治理负全责,对防止“土小”企业反弹负全责。区各大班子领导挂包乡镇、区直各部门专门抽调工作组进驻乡镇,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全力配合。前不久,临淄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45天的时间里先后取缔各类环境违法企业1167家,改善了乡村生态环境。
  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严防新“土小”企业冒头,临淄区建立了乡镇(办事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环保工作不仅被列为考核乡镇工作的“一票否决”硬指标,更作为评定个人政绩、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临淄区对乡镇(办事处)的环保工作“硬指标”考核相当严厉:所在乡镇新发现1家“土小”污染企业、非法污染点源,所在乡镇要被书面告诫并写出书面检查,5日内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停取缔污染点源;发现两家且5日内未能关停取缔的,将对所在乡镇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发现3家或3家以上且未能在5日内关停取缔的,乡镇相关责任人将被调离工作岗位、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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