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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让违法企业不能立足
2007-04-03
     
 
        3月27日,山西省运城市召开全面整顿企业环境行为再动员大会,运城市市长高卫东说:“要狠下决心大打一场为期一个月全面整顿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企业的歼灭战,要让我市的违法企业无法立足,要让环保风暴席卷河东。这次谁没有完成任务,我就提交常委会追究他的责任。”
        为确保此次整顿行动真正取得成效,运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整治企业环境行为的决定》。“决定”指出,从现在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按照关闭一批、限期治理一批、停建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全面整治企业环境行为专项行动,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确保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市、区)“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具体整顿方案
        高卫东指出,要正确认识形势,增强做好关停违法排污企业工作的紧迫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环保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目标的具体措施。
        高卫东指出,要明确任务,努力抓好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当前关停违法企业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和开发区都要结合各自实际,想方设法多上一些能耗低、投入少、污染轻、产出高的企业,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要着力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多发展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至于高耗能的企业,我们要延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
        要严格责任,确保关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一把手”要负总责,结合当地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拿出第一批关停企业或者是要关停企业的名单,并明确关停期限。全市要在4月10日前采取大行动,要炸毁一批违法企业或是拆除一批违法企业。同时要动员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对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要给予1000元~1万元的奖励,对没有行动或者行动迟缓的县、市要提交常委会进行研究处理。
        各级政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把这次关停违法企业、污染企业的工作做好,保证全市环保、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平稳的发展。
        重点对4种环境违法企业和项目进行整顿
        副市长张建喜指出,要坚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整顿钢铁、焦化、化工、铁合金、电解铝、电力等重点行业和汾河、涑水河流域的排污企业,重点对4种环境违法企业和项目进行整顿:未报批环境影响文件、擅自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生产的项目,试生产超过3个月没有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这些项目要全部停止生产,补办环保有关手续和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要限期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同时,要对这种只知道早生产、早赚钱,不顾及环境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处罚,处罚按照罚款最高数额。今后,所有不能做到环保设施“三同时”的项目,坚决不准投入生产,投产的每个项目都要实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停产整改,并严厉处罚,使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列入淘汰名单而未淘汰的企业和生产设施进行强制性淘汰,在10天之内完成辖区内的淘汰任务,如不能按期完成的,监委要追究有关县(市、区)领导的责任,环保、工商、发改委等职能部门一律不批新建项目。要严厉打击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凡被政府责令关停又擅自复产的土小企业,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对屡查屡犯、违法生产的土小企业除没收违法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外,还要追究其业主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张建喜最后强调,对以上几类重点整顿企业和项目,要狠下决心坚决整顿,形成发现违法要严查、执法行动要果断、全面出击要迅速、执法程序要严谨、成效明显要坚持的工作作风。对违法在建的项目要实施“五停”措施,即银行停止贷款,运输部门停止货运,电力公司停止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水,工商部门吊销执照。
        3月28日,全面整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炮在河津打响,当天共炸毁、拆除违法生产焦炉7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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