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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个区和5个县级市建立专业队伍加大装备投入 苏州全面提升环境预警应急能力
2007-01-11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建设方案》,确定在苏州市5区和所辖5个县级市,分别建立各自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同时,投资2.26亿元,用于大气、水环境、工业污染源、放射源、危险废物等预警网络以及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建设,实现预警和应急“武装到牙齿”的目标,以全面提高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在运作机制上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苏州市政府出台的《方案》,适用对象具体包括重、特大火灾、交通事件、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件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重、特大生态破坏事件和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影响饮用水源地的污染事件等。
  根据苏州市环境风险源的特点,市政府确定,分别在苏州市区、新加坡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张家港、常熟、昆山等5个县级市,建立各自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苏州市政府还要求,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要针对自身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如化学工业中的氯气、硫化氢、苯系物等爆炸、泄漏等),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组织体系涉及的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其职责,建立起相应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同时,要建立以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的突发环境污染案件及总处置专家队伍(专家组),为全市中长期环境安全规划、应急处置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的评估等,提供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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