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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运用摄像取证提高执法能力取得确凿证据加大处罚力度
2007-04-03
     
 

        为在环境执法中使受处罚单位心服口服,山东省高唐县环保局为执法科室配备6部摄像机,采取摄像取证的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发现违法企业后用摄像机进行取证,然后执法人员再携带所摄证据对该违规企业下达执法文书。去年以来,高唐县环保局处罚违法企业20余家,依法罚款46万元,没有一件引起行政诉讼。实践证明,采取摄像取证后严加管理的方法,改善了执法形象,避免了与违法当事人的直接冲突,降低了工作强度。由于此方法注重违法证据的获取,事后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也可以作为执法部门强有力的证据,有利于保障环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4-0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