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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积极发展秸秆经济
2006-06-19
     
 
  为控制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联合公安、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深入乡镇和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同时积极发展“秸秆经济”,使秸秆焚烧得到有效遏制。

  枣庄市台儿庄区各乡镇政府出动宣传车在各村街巡回宣传,环保等部门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巡查。同时台儿庄区变堵为疏,在全区初步形成了以秸秆做原料种植蘑菇、草帘编织以及秸秆还田等“秸秆经济”,并建立了乡镇特色循环种植技术示范点。

  高唐县环保局成立禁烧秸秆巡回检查组,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和查处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严查,采取教育、制止、处罚等措施,确保敏感区和生产区的安全。

  邹城市环保局要求,在国道和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区域秸秆禁烧区,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奖惩措施,严格禁止焚烧秸秆。并从6月1日起,认真执行禁烧工作日报制度。市环保局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了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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