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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10月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2006-10-30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美铝渤海铝业有限公司亲水箔生产线项目、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工程等18个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每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WWW.ZHB.GOV.CN)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WWW.CHINA-EIA.COM)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 公示时间:(2006年 10月30日—— 11月5日)
  
  二、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010-66556411, 66556410
  
  三、 电子信箱:E-mail: lou.ping@zhb.gov.cn
  
  四、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邮编:100035
  
  五、 联系人:楼平    童莉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10月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美铝渤海铝业有限公司热轧项目之亲水箔生产线工程
2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原河南周口裕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工程
3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7万吨/年聚氯乙烯专用树脂技改项目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氧化铝节能提产技术改造工程
5 镇江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00MW机组扩建工程
6 贵州鸭溪电厂新建工程(4×300MW)
7 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工程
8 江苏电网500kV武北等输变电工程
9 河南濮阳至鹤壁高速公路工程
10 珠海至中山天然气管道工程
11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留矿井(含选煤厂、铁路专用线)
12 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
13 拉萨至贡嘎机场公路新改建工程
14 新疆塔里木盆地塔河油田7区奥陶系油藏开发建设工程
15 新疆塔里木盆地艾协克南-桑塔木油气田开发建设工程
16 甘肃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原窑街矿务局)海石湾矿井工程
17 孝感至襄樊高速公路工程
18 宁波大榭恒信油品仓储及500吨级专用码头工程(二期)

  1.美铝渤海铝业有限公司亲水箔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美铝渤海铝业有限公司亲水箔生产线项目
  
  建设内容:亲水箔生产线作为热轧项目的一部分,共建设二条生产线,生产线建设在原渤海铝业型材加工厂西侧跨区,设计生产能力为 6000吨/年。
  
  建设单位:美铝渤海铝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美铝渤海铝业有限公司亲水箔生产线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建设在公司原型材加工厂的西侧。
  
  工程投资:项目投资为3505万元,环保投资为12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6%。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3年6月开工建设,2004年1月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宜兴市思圣环保工程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有涂料烘干工序废气排放筒4个(每条线2个),排气筒高20米,主要外排污染物为丙烯酸树脂涂料;脱脂工序碱雾排气筒2个(每条线1个),排气筒高15米,主要成分为含氢氧化钠的碱雾。工程产生的废气由排风装置捕集,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工程产生废水主要为铝箔碱洗工序产生的含氢氧化钠的碱性废水,经碱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铝废料、丙烯酸树脂涂料的空桶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司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环保工作,配备了专职环保人员。制定了公司环境管理规定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公司环境保护制度齐全,执行情况较好。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9月对美铝渤海铝业有限公司亲水箔生产线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气
  
  西线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排放速率为0.024mg/m3。西线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排放速率为0.025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2、 废水
  
  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监测结果范围值为8.70~8.73,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20 mg/L,COD 最大日均浓度为35mg/L, 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为1.3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表4一级标准。
  
  3、 固体废物
  
  工程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装置年产生固体废物约300公斤,委托给山海关区三益固体废料处理厂处置;生产加工产生的铝废料16吨/月,做为熔铸厂的原料重熔;丙烯酸树脂涂料的空桶300个桶/月,由涂料供货单位广州慧谷化学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4、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亲水箔生产线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废水量1.46万吨、COD 0.48吨、非甲烷总烃0.13吨。

  2.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原河南周口裕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35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135MW工程
  
  建设内容: 该工程新建2台13.5万千瓦国产燃煤发电机组及公共附属设施等。电厂锅炉燃煤含硫量为0.50%。
  
  建设单位: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周口市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9.8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37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78%
  
  工程建设情况:2002年6月开工建设、2004年3月基本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83.0%-85.9%
  
  环评编制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原电力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山西第二火电建设安装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配套建有单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器4台和180米烟囱1座,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煤场及输煤系统冲洗水的沉煤池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对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厂区绿化面积3.71万平方米。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设有安环部,并配备1人专门负责环保工作。安环部由公司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制定了各种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工作由公司化学监督室按照安环部的要求定期监测。试生产和验收监测期间,所有环保设施均己投入正常运行。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9月20日至2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37 mg/Nm3、581 mg/Nm3、642 mg/N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Ⅱ时段标准;两台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分别为99.0%, 99.2%,达到的设计指标(99%)要求。
  
  2#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18 mg/Nm3、597 mg/Nm3、602mg/N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Ⅱ时段标准;两台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分别为99.4%, 99.2%,达到的设计指标(99%)要求。
  
  180m高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该工程煤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测定值为0.59mg/m3,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电厂废水总排放口中pH为7.41~7.88,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 分别为: 14.8mg/L、104mg/L、0.450mg/L、3.16mg/L、未检出、未检出,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地下水
  
  隆达发电公司灰场周围地下水三个监测点位中pH测定值为7.00~8.30,砷浓度测定值为未检出~7.86×10-4 mg/L,均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氟化物浓度测定值为1.05~1.46mg/L,超出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其中两个监测点位总硬度测定值为470~788mg/L,均超出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 Ⅲ类标准限值;另一个监测点位总硬度测定值为43.1~50.2mg/L,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对比验收监测及环评时灰场周围地下水监测数据,该地区地下水中氟化物和总硬度浓度普遍偏高。
  
  4、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共设4个监测点,昼间2个监测点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55.6~57.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2个靠近冷却塔的监测点超标,最大超标值为3.4~4.6dB(A)。夜间1个监测点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54.4~56.3dB(A),有一次超出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限值1.3 dB(A)。 3个靠近冷却塔的监测点超标,最大超标值为3.4~4.6dB(A)。
  
  5、敏感点噪声
  
  北厂界西侧70米的闵湾村距北厂界最近处昼、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54.5~55.4dB(A)、50.9~51.6dB(A),均符合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限值。
  
  北厂界东侧约50米的挂面庄村距北厂界最近处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8.2~58.3dB(A),符合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限值;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7.3~57.4dB(A),超出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限值2.3~2.4dB(A)。
  
  挂面庄村距北厂界200m处(环评时噪声敏感点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49.3~49.7dB(A)、47.6~47.8dB(A),均符合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限值。
  
  6、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工程烟尘排放量为941.2吨/年,SO2排放量为2724.8吨/年,COD排放量为9.36吨/年,均未超出环评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烟尘:5731吨/年,SO2:14346吨/年,COD:109吨/年)。
  
  7、固体废物
  
  灰渣年产生量约为27.1万吨,其中,粉煤灰约为24.36万吨,炉渣约为2.74万吨。灰、渣可基本全部利用。
  
  6、公众意见调查
  
  有96%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比较满意。

  3.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7万吨/年聚氯乙烯专用树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原(集团)有限公司7万吨/年聚氯乙烯专用树脂技改项目
  
  建设内容:该项目包括VCM装置、S-PVC装置技改、PVC D库搬迁、空分装置、空压站、脱盐水站、冷冻站技改、四氯化碳灌装搬迁、金吴乙烯输送管线、35kV总降等及其相关辅助、公用工程设施。
  
  建设单位: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上海市闵行区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概算为6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8万元,占总投资的3.6%。
  
  工程建设情况:该项目于2001年10月建设,2005年10 月投入试生产。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本项目所有生产装置工况均达到验收监测负荷大于75%的要求。
  
  环评编制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上海化工工程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配套建有一级废水处理、二级废水生化调节池、PVC废气处理系统、盐酸尾气处理等装置,工程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该公司重视环保工作,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环保工作管理制度,具备对排放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并建立了环保台帐。污染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正常投入运行。层层落实了各级环保责任制,优化生产装置操作条件,变末端治理为生产全过程治理,试生产和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正常。公司、厂、各车间(装置)还编制了预防事故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建立了岗位练兵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定期开展事故模拟应急演练。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5月—6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VC装置干燥塔旋风分离器出口I#、II#、VI#旋风分离器出口颗粒物、氯乙烯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0.0mg/m3和8.25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盐酸合成水喷淋吸收塔I#~III#出口氯化氢、氯气的最大排放浓度为9.02mg/m3和0.18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焚烧炉废气洗涤塔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6.7mg/m3、<3mg/m3、174mg/m3、57mg/m3和7.23mg/m3,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4中300~25000kg/h级标准;PVC干燥1、2、5号等效排气筒I号颗粒物和氯乙烯的最大等效排放速率分别为5.32kg/h和0.511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PVC干燥3、4、6号等效排气筒II号颗粒物和氯乙烯的最大等效排放速率分别为5.32kg/h和0.511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盐酸合成水喷淋吸收塔等效排气筒III号氯化氢和氯气的最大等效排放速率分别为7.4×10-3kg/h和6.3×10-5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聚氯乙烯厂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氯气、氯化氢和氯乙烯的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分别为0.11mg/m3、8.35×10-2mg/m3、0.199 mg/m3和0.322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电化厂厂界下风向氯气和氯化氢的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分别为7.22×10-2mg/m3 mg/m3和0.15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氯乙烯废水处理装置出口氯乙烯的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998mg/L,符合《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表6二级标准;吨产品排水量为1.67t,符合《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表6二级标准。
  
  全厂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出口pH值范围为7.5~8.2,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悬浮物、挥发酚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9 mg/L、10 mg/L、0.4 mg/L、0.3 mg/L、1.38mg/L、32mg/L和<0.1 mg/L,均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表4二级标准。
  
  电化厂清下水pH值范围为7.4~8.8,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挥发酚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33 mg/L、10 mg/L、0.3 mg/L、20mg/L和<0.1 mg/L,均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黄浦江上游准水源标准。
  
  电化厂无机废水处理装置排放口pH值范围为7.3~7.8,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和挥发酚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0 mg/L、8 mg/L、0.5 mg/L、38mg/L和<0.1 mg/L,均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黄浦江上游准水源标准。
  
  3 厂界噪声
  
  本项目属于厂中厂,噪声未监测。
  
  4 固体废物
  
  本工程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PVC粉尘、重沸物、废碱、废催化剂和生化污泥,年产生量为7857.5吨。其中重沸物送焚烧炉焚烧,废碱HCl中和,生化污泥做厂区绿化污泥,废催化剂待产生后拟由厂家回收。
  
  5 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粉尘、氯气、氯化氢、氯乙烯、废水排放量和COD的年排放量分别为8.9t/a、5.0×10-4t/a、0.026t/a、0.62t/a、5.475×105t/a和61.2t/a,均低于环评预测排放量。全厂粉尘、废水量和COD的排放量分别为455t/a、1.752×107t/a和1664.4t/a,符合上海市总量控制指标。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氧化铝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氧化铝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建设内容:在该厂氧化铝产能50万吨/年的基础上,利用原有基础设施,对拜耳法流程进行改造,建设一组流量为450立方米/小时单套管预热、高压新蒸汽间接加热的煮罐溶出的高压溶出器组,改造现有2#蒸发站为新的三组六效逆流板式降膜蒸发器,引进日产氧化铝1400-1600吨流态化焙烧炉一台,并对原料准备、配料等薄弱工序及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辅助设施进行相应改造或扩建,最终使氧化铝年产能力达80万吨。
  
  建设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投资7.864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386.9万元,占总投资的6.85%。
  
  工程建设情况:2001年11月开工建设,2006年3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11#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负荷为86.4%、2#氧化铝流态化焙烧窑负荷90.3%。
  
  环评编制单位: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本工程新建焙烧炉配置有一体式电收尘器;新增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炉内脱硫,并配一套双室二电场静电除尘器;污水处理站增加初砂分离池、隔油池和缓冲清水池等,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赤泥年产76.18万吨,锅炉灰渣年产25.45万吨,综合利用34.1万吨,未利用的赤泥堆存于经堵漏防渗的扎塘赤泥堆场,灰渣堆存于曹关灰渣场;锅炉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新增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公司环保规章制度完善,监测体系健全。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8月和9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如下:
  
  废气:焙烧窑废气静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6.7~106.0mg/m3,SO2为177.5~734.5 mg/m3,烟气黑度﹤1(林格曼级),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三级标准。石灰炉废气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1~0.02mg/m3,排放量为0.000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三级标准,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8%。原料车间粉碎机废气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1~0.02mg/m3,排放量为0.00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三级标准,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52%。11#循环硫化床锅炉废气静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11.8~41.3mg/m3,SO2排放浓度为168.8~205.0mg/m3,烟气黑度﹤1(林格曼级),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第Ⅲ时段标准;烟尘排放量为3.5kg/h、SO2排放量为29.70kg/h;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86%。
  
  废水:工业废水处理站出口SS、COD、石油类、氨氮4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pH值在11.2~11.86之间,氟化物日平均浓度10.5~12.0 mg/L,不符合标准(pH6~9、氟化物10mg/L)。工业废水处理站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氧化铝生产废水均属含碱废水,回用水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不需处理;电解碳素片区再生水调入氧化铝厂,该废水氟化物浓度偏高,造成氧化铝厂再生水氟化物超标。
  
  地下水:赤泥堆场和渣场附近地下水4个测点中除牟老泉(☆3)测点氟化物(0.86~1.3 mg/L)超标外,其他各点pH值和氟化物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控制要求;4个测点总碱度为198~288 mg/L。与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对比,pH值、总碱度、氟化物变化不大。
  
  噪声:该工程位于氧化铝原厂中,新增噪声设备较少,噪声变化对厂界影响不大。5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噪声56.7~65.0dB(A),夜间50.8~54.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Ⅲ类标准。4个环境噪声敏感点,昼间51.6~60.2dB(A),夜间44.5~52.1 dB(A),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赤泥年产76.18万吨,锅炉灰渣年产25.45万吨,综合利用34.1万吨,未利用的赤泥堆存于经堵漏防渗的扎塘赤泥堆场,灰渣堆存于曹关灰渣场;
  
  总量控制:氧化铝厂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二氧化硫8690.2吨、烟尘5607.2吨,低于贵阳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11500吨/年、烟尘7000吨/年)。
  
  公众意见调查:95%的被调查者对该工程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

  5.镇江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00MW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镇江电厂2×600MW机组扩建工程
  
  建设内容:在厂区预留地扩建2×600MW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两台1910吨/小时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配套建设高效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扩建1个3.0万吨煤码头泊位,并对现有一期工程2×140MW机组锅炉实施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改造。
  
  建设单位: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经济开发区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43.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59亿元,占总投资的15.1%。
  
  工程建设情况:2003年10月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5年7月和1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监测期间,蒸汽锅炉生产负荷为76%~82%,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生产负荷76%~86%,
  
  环评编制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江苏省电力建设三公司、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补办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本工程两炉合用一座240米烟囱,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并安装气气热交换器,建设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采用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并预留烟气脱除氮氧化物空间;本工程建有含煤废水、冲渣废水、脱硫废水、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入长江;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电厂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全厂绿化面积15.9万平方米;公司环保规章制度完善、监测体系健全。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9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如下:
  
  废气:5#锅炉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烟尘44.5mg/m3、二氧化硫13.3mg/m3、氮氧化物97.6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湿法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为98.5%,达到设计指标(91%)。6#锅炉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烟尘41.7mg/m3、二氧化硫12.4mg/m3、氮氧化物131.5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6%,满足设计指标(99.5%),湿法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为98.8%,达到设计指标(91%),湿法脱硫装置除尘效率为37.0%,低于设计指标(60%)。码头、输煤系统和煤堆场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4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污水: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废水中pH 7.64~7.90,其它污染因子最大日均浓度:COD 45.7mg/L、悬浮物8 mg/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出口废水pH 7.76~7.87,其它污染因子最大日均浓度:COD 20.3mg/L、悬浮物9 mg/L;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口废水pH 8.20~8.40,其它污染因子最大日均浓度:COD<10mg/L、BOD5<2.0mg/L、动植物油0.10mg/L、悬浮物8 mg/L、氨氮0.20 mg/L、总磷0.04 mg/L;冷却水排水中pH 7.58~7.84、其它污染因子最大日均浓度:COD<10mg/L、悬浮物38 mg/L,温差2.2~3.2℃。厂区雨水排口废水pH 8.26~8.32,其它污染因子最大日均浓度:COD <10mg/L、悬浮物28 mg/L。以上数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噪声:本工程北邻长江,东为一、二期工程,西为厂区预留空地,均未布设监测点位。在南厂界的3个噪声监测点位中,昼间等效声级51.9~54.8dB(A),夜间49.2~51.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在东南侧厂界外的居民区布设2个噪声敏感点,昼间50.9~53.8dB(A),夜间48.0~50.5dB(A),营春村测点昼间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夜间最大超标0.5 dB(A),另一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达标。
  
  总量控制:按实际监测数据和5000工作小时计算,本期工程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烟尘1077.0吨、二氧化硫 233.0吨;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烟尘1554.3吨、二氧化硫585.1吨,符合江苏省环保厅等部门核定的全厂总量控制指标(烟尘2689.5吨/年、二氧化硫6320吨/年)。
  
  固体废物:灰、渣年产生量分别为22.8万吨和4.2万吨,脱硫石膏年产生量为5.9万吨,分别出售给镇江利科粉煤灰有限公司、江苏北固水泥有限公司和镇江江大工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全部综合利用。
  
  公众意见调查:100%被调查者对该建设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6.贵州鸭溪电厂(4×300MW)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鸭溪电厂(4×300MW)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该工程新建4台1025t/h锅炉和4台30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成脱硫系统、除灰渣系统、贮煤筒仓及输煤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等, 电厂锅炉燃煤含硫量为1.50%。
  
  建设单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县鸭溪镇荷庄村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47.1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26%。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于2003年6月开工建设;1号机组2005年1月投入试运行;2号机组2005年6月投入试运行;3号机组2006年1月投入试运行;4号机组2006年8月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4台机组为97.4~98.3%。
  
  环评编制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安装四套脱硫系统,锅炉除尘器8台,工业废水处理设施1套,化学废水处理设施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脱硫废水处理设施1套,含油废水处理设施1套。工程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贵州鸭溪电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电厂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标准》、《鸭溪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除尘、除灰系统运行管理规定》、《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等一套完整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成立厂长任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检查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9月10日至9月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贵州遵义鸭溪电厂新建4台机组的烟尘排放浓度为5~16mg/m3,烟气黑度<1林格曼级,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Ⅲ时段的标准要求。8台静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5~99.8%。SO2排放浓度为130~171 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Ⅲ时段的标准要求。脱硫效率为96.9%~99.9%。NOX排放浓度为240~292 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Ⅲ时段的标准要求。煤场监控点颗粒物浓度为0.040~0.780 mg/m3,灰场监控点颗粒物浓度为0.080~0.930 mg/m3 ,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一级标准。
  
  2、废水:
  
  电厂冷却塔循环水排口中日均浓度:pH为 7.4~8.0、SS为9~10mg/L、COD<5mg/L、BOD5<2mg/L、硫化物<0.02 mg/L、石油类 0.1~0.2 mg/L、氨氮<0.025 mg/L、LAS<0.05 mg/L、总磷 0.01~0.06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中日均浓度:pH 7.1~7.9、SS 8~10 mg/L、COD<5mg/L、BOD5<2mg/L、 LAS <0.05 mg/L、总磷 0.06~0.16mg/L、氨氮 0.025~0.820mg/L、动植物油<0.1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此水不外排)。
  
  油水分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中日均浓度:石油类 0.2~0.5 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此水不外排)。
  
  化学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中日均浓度:pH 7.7~7.9、SS 8~9 mg/L、COD 5~7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此水不外排)。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中日均浓度: pH 7.2~7.6、SS 8~9 mg/L、COD <5mg/L、BOD5 <2 mg/L、石油类 0.1~0.2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此水不外排)。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中日均浓度:pH 7.3~7.9、SS 8~11 mg/L、As<0.007mg/L、Hg<0.01ug/L、Cu<0.05mg/L、Pb<0.01mg/L、Zn<0.02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此水不外排)。
  
  地下水共监测了2个点位,其日均浓度:pH  6.5~7.4、氯化物 2~47 mg/L、总硬度 90~311 mg/L、挥发酚<0.002 mg/L、氟化物 0.23~0.54 mg/L、砷<0.007 mg/L,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控制要求。
  
  取水定额:贵州遵义鸭溪电厂年取水量为1740.6万m3/a(允许取水定额为2160万m3/a);单位发电量取水定额为2.416 (允许单位发电量取水定额指标为≤3.84 m3/MW·h) ;实际装机取水量为0.671(允许装机取水量定额指标为≤0.8 m3/s·GW),全部符合《取水定额  第一部分:火力发电》GB/T18916.1-2002定额指标。
  
  3、噪声:噪声共监测12个点位。昼间标准限值:65dB(A),昼间监测结果49.8~60.1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夜间标准限值:55 dB(A),夜间监测结果46.6~54.9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
  
  4、固体废物:该工程年产灰渣74.8万吨,石膏11.4万吨;综合利用11.2万吨,剩余的通过运灰车运到贮灰场。
  
  5、污染物排放总量:贵州遵义鸭溪电厂烟尘允许排放量为1023 t/a;SO2允许排放量为9000 t/a。烟尘实际排放量为304.4 t/a,SO2实际排放量为4356 t/a,均低于允许排放量。
  
  6、公众调查意见:100%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

  7.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梁宝寺煤矿工业场地总占地面积9.6公顷,井田范围约91km2。建设的主体工程有:原煤生产系统、选煤厂各车间、胶带输送机栈桥、原煤仓、储煤厂、准轨铁路站场、行政办公楼、任务交待室,灯房浴室联合建筑,110kV变电所,职工食堂,单身宿舍、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锅炉房、材料库、棚,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坑木场等。
  
  工程规模:梁宝寺煤矿的设计原煤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选煤厂生产能力为180万t/a。矿井的服务年限为59.8年。
  
  设计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建设单位: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建设工期:2002年4月开工,2005年3月投入试生产。
  
  工程投资:总投资15.09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17.17万元。
  
  工况负荷:验收调查期间(2006年6月)的出煤量约为18万吨,折合年产煤量约为216万吨,验收期间的工况负荷达到设计值120%。
  
  环评单位:煤炭工业部南京设计研究院
  
  验收调查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梁宝寺煤矿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1999年8月编制完成,1999年11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予以批复。各级环保部门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已经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试运行中得到落实,但是有些环保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有个别措施尚未实施。企业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
  
  已落实的措施包括:工业场地已基本绿化;建设了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矿井水回用率达88%;煤炭输送、储存和筛分破碎系统等产尘场所全部密闭,皮带机转载点等处采取抑尘措施;锅炉全部安装了除尘装置;通风机、皮带驱动机房、输煤栈桥、筛分破碎车间等产生噪声部位已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煤矸石、锅炉灰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已按要求妥善处置。
  
  三、验收调查结果
  
  1、设计、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中尽可能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尽量利用永久占地和荒地;工业场地施工前先建围墙;场外道路及铁路路基填方,设计均采用建井矸石填筑,不进行沿线取土;施工阶段井下排水应设置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
  
  2、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梁宝寺矿井井田区域内自然植被分布面积极少,属人工农业生态系统。区域内没有自然保护区和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工业场地永久占用土地9.58hm2,使当地的耕地减少。煤炭开采导致地面沉陷使陆地生态系统将逐渐转变为陆域和水域相间的生态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地的农业生产。
  
  梁宝寺矿井地表沉陷区还没有形成。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沉陷区土地复垦计划及村庄的搬迁计划,实际工作随开采情况分步实施。工业场地内绿化措施良好,绿化系数达到12%,水土流失影响轻微。
  
  3、水环境影响调查
  
  矿区所在区域水系比较发达,河流沟渠纵横成网,主要河流有赵王河、新赵王河、京杭运河、洙水河、护山河以及红旗河、郓城新河等,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和排涝泄洪、蓄水、调水。目前,梁宝寺矿井生活污水经二级处理,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率88%,矿井总排口排水进入赵王河故道。
  
  验收调查中对水污染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监测结果显示,生活污水、矿井水、矿井总排污口水质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赵王河故道矿井排放口下游COD、硫酸盐的监测值均比矿井排放口上游的监测值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其他各监测因子基本没有变化,满足验收标准和校核标准。新赵王河各断面监测因子浓度差别不大,赵王河故道的汇入对新赵王河水质影响较小。监测4口水井中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超过标准值,其中硫酸盐超标最严重,最大超标倍数为1.8~2.3,其它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7—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4、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工程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烟气和SO2、储煤场和临时矸石山扬尘梁宝寺矿井在各个起尘点采取了喷淋降尘措施。调查期间对锅炉的除尘器进、出口烟气,工业场地边界的无组织排放情况和工业场地附近的1处村庄的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锅炉烟气中的烟尘和SO2浓度满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较低;该处村庄TSP、SO2和NO2均达标;工程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调查
  
  本次验收调查在工业场地周围曹铺等敏感点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敏感点噪声值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2类区昼、夜间标准。西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达标;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可达标,夜间南厂界超标3.2~3.8dB,北厂界夜间超标0.9dB;东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超标,昼间超标2.0~2.5dB、夜间超标7.7~8.1dB。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临近地销煤公路,受运煤汽车影响较大。
  
  6、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梁宝寺矿井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矿井矸石、洗选矸石、锅炉灰渣、污水处理剩余污泥和生活垃圾,根据各自用途进行了合理处置。临时矸石山基层处置及防护距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的要求。
  
  7、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梁宝寺矿井的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在运营期,建设单位制订了“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管理”等制度,设立了化验室。
  
  8、公众意见调查
  
  94%的受访公众希望对开采沉陷区进行搬迁,87%的受访公众认为生产期间对自己影响最大的是噪声,80%的受访公众对对该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没有接到有关梁宝寺矿井工程的环保投诉。
  
  9、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
  
  梁宝寺矿井和选煤厂的清洁生产指标部分达到设计要求,清洁生产水平尚有待提高。工程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8.江苏电网500kV武北等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江苏电网500KV输变电工程包括500kV武北等输变电工程、江苏田湾核电站500kV送出工程、江苏张家港变电站等500kV输变电工程、华东江苏500kV续建—龙潭变电所等500kV输变电工程和江苏电网500kV西通道输变电工程五个项目工程。这五个项目包里的输变电工程涉及江苏省的南京、常州、无锡、苏州、泰州、淮安、盐城、宿迁和连云港9个地市,包括14个变电所及11条输电线路。
  
  设计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建设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
  
  建设工期:2000年6月开工,2006年5月投入试生产。
  
  工程投资:总投资537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0万元。
  
  环评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
  
  验收调查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04年2月~2005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五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分别予以批复。各级环保部门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已经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试运行中得到落实,但有些环保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个别措施尚未实施。企业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
  
  已落实的措施包括:14个变电所均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污水回用绿化,正常情况下不外排;变电站内设置了事故油池;线路边导线下水平距离5m及以内的居民住房一律拆迁;工频电场在4kV/m(离地面1m高)以上的线路邻近居民房屋全部予以拆迁。
  
  三、验收调查结果
  
  1、设计、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在选择线路走向和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考虑了沿线社会状况和项目可能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针对施工期的各类环境影响分别采取了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工程采取生态恢复效果良好,绝大多数公众认为工程施工期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小。
  
  2、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江苏省地势以平原为主,工程全线未穿越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域没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工程共永久征占土地197.88hm2,临时占地447.63hm2。少量的农田占用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按有关规定给予了补偿。施工结束后,除少数施工道路被当地居民沿用、部分变电站施工营地留有它用外,其余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类型,基本无施工痕迹。
  
  工程在变电所进行了绿化,取得了较好的防护及景观效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塔基采取了挡墙、排水沟、护面等工程防护措施。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3、电磁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沿线184个敏感点和14个变电所的工频电场强度均小于4kV/m的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公众全天国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要求,无线电干扰值也符合《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95)中55dB(?V/m)的标准要求。
  
  4、声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沿线环境昼间噪声监测值在35.4~51.2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6.2~46.5dB (A),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2类标准要求。
  
  线路衰减断面监测结果表明,目前输送功率下送电线路周围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在38.5~47.1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8.2~42.1dB (A),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2类标准要求。
  
  变电所所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38.1~58.2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8.2~49.2dB (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Ⅱ类标准限值要求。变电所周边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在36.6~48.7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6.3~41.2dB (A),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2类标准要求。
  
  5、水环境影响调查
  
  变电所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储存池。污水储存池与雨水收集池并列,共同回用于绿化。当水量过大时通过管道外排至变电所外农灌沟渠或小河。由于变电所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且全部回用于场内绿化,除特殊情况外不外排。因此变电站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6、其它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试运营期间变电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车集中收集外运,统一处理。工程14个变电所均利用电热热水锅炉和热水器,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
  
  工程在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环境风险事故隐患主要为变压器油外泄。从现场调查情况可知,14个变电所均设有变压器事故集油池,并制定了严格的检修操作规程。工程自试运营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环境风险事故。
  
  8、环境管理
  
  江苏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设有专职环境保护人员,从管理上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在工程的承包合同中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并严格监督承包商执行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环评、设计中环保措施得以实施。
  
  9、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有95%的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未受到有关该工程的环保投诉。

  9.河南濮阳至鹤壁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南濮阳至鹤壁高速公路(简称濮鹤高速公路)
  
  项目基本情况:濮鹤高速公路全线按平原微丘区高速公路标准设计,线路起于濮阳市区西侧5公里处的太行村北(阿深高速公路濮阳互通立交),向西经安阳市内黄县、鹤壁市浚县,止于京珠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淇滨互通式立交,全长63.85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8.353公里,一级公路连接线5.505公里。公路全线共建成特大桥2座,大桥1座,中桥18座;互通式立交5处;天桥11座;涵洞、通道170道;完成路基土石方806.96万立方米。全线共征用土地5765.985亩,沿线兴建收费站4处,管理处、停车区各1处。工程于2002年4月18日开工,2004年11月10日交工。投资总概算为15.628亿元。
  
  建设单位:河南豫濮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
  
  验收调查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验收调查环境监测单位:濮阳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按照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实施了护坡、综合排水、绿化等一系列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取土场、拌合站等施工占地进行了恢复与绿化;沿线设施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三、验收调查结论
  
  1、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对施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逐项落实,施工期未造成大的环境影响,群众对此也没有投诉。
  
  2、濮鹤高速公路沿线的取土场及其它占地绝大部分都采取了复耕、植树种草的生态恢复措施,全线绿化总面积548.9亩,种植树木10万棵以上,喷播草皮1365373.18m2。
  
  3、在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的敏感点中,居民住宅昼间全部达标,夜间出现0.6-1.3dB超标情况;学校昼间出现0.3-2.7 dB超标情况。需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4、濮鹤高速公路验收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沿线设施为4处收费站,管理处、停车区各1处,均使用电等清洁能源,因此沿线设施所排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濮鹤高速公路沿线停车区和3处收费站的污水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6、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沿线居民对修建本高速公路是赞同的,认为可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但也存在一些诸如禁鸣标志设置不明显、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管理不严等问题。

  10.珠海至中山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至中山天然气管道工程
  
  项目基本情况:珠海—中山天然气管道工程包括1条干线,4条支线,5座站场,5个截断阀,1个阴极保护站(4条支线中的澳门支线和临港支线属于二期工程,未建成,故不纳入此次验收范围内。)。干线输气首站设在珠海市横琴岛,途经珠海市南屏镇,中山市坦洲镇、三乡镇,珠海市金鼎镇,中山市翠亨村镇、南蓢镇,最终到达位于南蓢镇贝外村的南蓢分输站。干线全长63km,管径Φ660mm,材质L450NB(X65)。洪湾电厂支线长4.5km,横门支线长14.5km,管线材质均为L320NB(X46)。设计压力为7.8MPa。输气规模为11.0×108vm3/a,设计输气能力为16.0×108vm3/a。工程概算总投资8.2亿元,实际总投资5.1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多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8%。
  
  建设单位:中海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科所
  
  验收调查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验收调查环境监测单位: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按照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对站场进行了绿化,并安装消声器等设施减少噪音影响;沿线设施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三、验收调查结论
  
  1、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对施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逐项落实,施工期未造成大的环境影响,群众对此也没有投诉。
  
  2、管线穿越河流、冲沟、道路等处边坡防护工程效果较好,未发现滑坡、垮塌、坡面冲蚀等边坡失稳现象。通过穿越工程中护坡、护岸工程的实施,保证了边坡的稳定,并有效地避免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和管线的裸露、破坏。
  
  3、当生产负荷为52%时,在气候条件较为有利的条件下,横琴首站阀门泄漏的非甲烷总烃和氮氧化物在厂界处的最高浓度低于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但风速较小时,污染物不利于扩散,可能会造成站场周围污染物浓度较高。因横琴首站周围无敏感点,因此对站场以外环境影响不大。
  
  4、工程各工艺站场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类标准要求。
  
  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不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限值。各站场清管作业时产生少量清管废水,不外排,储存于站场内的生产废水池中、自然蒸发干化,底泥外运、统一处理。
  
  6、本工程各站场工作纪律都比较严明,重要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都持证上岗,站场和管理单位都制定了巡检制度,有专人定期对设备和管线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工程自运营以来,尚未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和生态环境影响破坏较大的火灾或爆炸等风险事故,
  
  7、公众对珠海至中山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建设较为满意,普遍对耕地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护表示基本满意。

  1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留矿井(含选煤厂、铁路专用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屯留矿井工程用地主要分为矿井工业场地、阎庄风井场地、铁路专用线和排矸场。工业场地占地面积50.9 hm2,按功能分为场前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其它区。场前区布置有综合办公楼、招待所、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以及预留的文体活动中心场地以及浴室、区队办公室、任务交待室、职工餐厅和公寓大型联合建筑。主要生产区布置主立井井筒、封闭储煤仓及提升和年处理能力为6.0Mt的选煤厂,铁路装车站场贯通工业场地南部的东西方向。辅助生产区包括锅炉房以及矸石电厂的部分和副立井。其它区包括铁路装车站场的储煤仓西侧布置了西回风立井及通风机房,站场储煤仓以东则布置了瓦斯抽放泵站。
  
  铁路专用线长10.389 km,此外,还有企业修建的场外道路、排矸道路和地销煤道路。
  
  工程规模:屯留矿井的设计原煤生产能力为6.0 Mt/a。选煤厂设计原煤入洗能力为6.0 Mt/a。矿井的服务年限为81 年。
  
  设计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潞安矿业集团西南23 km处的后庄村北,距长治市约35 km
  
  建设工期:2002年9月30日开工,2006年6月投入试运行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25.4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498.29万元
  
  工况负荷:验收调查期间(2006年8月)折合年产煤量约为1.75 Mt,工况负荷达到设计值29.2%
  
  环评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山西省长治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报告于1995年10月18日获得国家环保总局批复。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有关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批复和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投入使用。工程大部分环保措施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营以来已得到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工程实际建设相对矿区环评时有较大变更,整体环保措施有较大提高。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工程大部分措施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营以来已得到落实,但是有些环保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整体环保措施比矿区环评要求有较大提高。
  
  2、设计、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中尽可能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尽量利用永久占地和荒地;工业场地施工前先建围墙;场外道路路基填方,设计均采用建井矸石填筑,场外公路不进行沿线取土;施工阶段井下排水应设置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建井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矸石和渣土用于填筑工业场地和进场道路路基。
  
  3、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类型属农业生态系统,野生植物资源的多样性十分贫乏。项目区域内没有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的野生植物,没有原始森林和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也没有大片森林。动物的种类也比较贫乏,没有国家级和省级的重点保护动物。工业场地永久占用土地50.9 hm2,使当地的耕地减少。煤炭开采导致地面沉陷使陆地生态系统将逐渐转变为陆域和水域相间的生态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地的农业生产。屯留井田地表沉陷区还没有形成,本次验收矸石山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工业场地绿化措施良好,绿化面积6.30 hm2,绿化率约28%。
  
  5、水污染源和环境影响调查
  
  矿区主要河流为浊漳河、西漳河,为海河水系浊漳河的支流,后河为本项目排水的受纳水体,主要功能为当地工农业生产用水。目前屯留矿井的矿井水经处理后1005 m3/d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1100 m3/d排入后河。煤炭洗选废水和锅炉水膜除尘器冲灰水等工艺用水均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
  
  验收调查中对水污染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监测结果显示: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处理后回用的矿井水水质符合标准限值要求;总排污口的混合废水完全满足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河三个监测断面污染物的浓度变化可见,建设项目的BOD5和氟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大,在排污口下游500 m以外,水质才能得以恢复;项目排水的COD贡献值不高,对环境水体中的COD有稀释作用。其他污染物基本不受项目排水影响,保持较好质量水平。
  
  6、大气污染源和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工程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烟气和SO2、储煤场和临时矸石山扬尘。调查期间对锅炉的除尘器进、出口烟气,工业场地边界的无组织排放情况和工业场地附近的1处村庄的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锅炉烟气中的烟尘和SO2浓度满足标准要求,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平均为95%,脱硫效率平均为46%;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较低,满足标准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超标严重,超标率80%,最大超标倍数1.08倍,平均TSP日均浓度0.41 mg/m3;SO2 5日平均值仅为0.023 mg/m3,远低于标准值。
  
  7、噪声污染源和声环境影响调查
  
  本次验收调查在厂界和后庄、有高噪声设备(南厂界)对应较近的后庄区域、靠近铁路专用线的后庄区域设置了监测点位。监测结果:除西厂界因锅炉运行不正常,偶尔夜间略有超标外,其它监测点位昼、夜均满足标准要求。后庄总体噪声值较低,且昼夜差别不大,满足声环境质量要求。铁路、道路对沿线村庄虽有一定影响,但满足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要求。
  
  8、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屯留煤矿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矸石(矿井矸石、洗选矸石)、锅炉灰渣、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剩余污泥。屯留矿井矸石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同时淋溶液的各项分析指标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矸石堆场底层表面具有较厚的第四系黄土层,能有效吸附重金属,阻碍有害元素向地下水迁移。根据当地降雨少的气候分析,矸石的自然淋溶量是很小的。排矸场服务年限约为7年。矿井临时锅炉房灰渣排放总量为2966 t/a,运至排矸场堆存。由于该锅炉房是临时性的,待锅炉房改为机电维修车间后,本工程将没有灰渣产生。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前期用于农田施肥,后期全部用于排矸场和沉陷区土地复垦。
  
  9、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通过研阅资料和现场调查发现,屯留煤矿在建设、运营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管理机构已建立、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在运营期,建设单位制订了“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管理”等制度,设立了化验室对排水水质和噪声等项目监测。
  
  10、公众意见调查
  
  调查对象为屯留县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和屯留县余吾镇前庄、后庄、东邓村的村民(发放调查表100份,回收率70%),调查结果显示:90%的人对屯留矿井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没有人表示不满意。另据当地环境保护机关介绍,未接到有关屯留矿区工程的环保投诉。
  
  11、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
  
  在采取上述先进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较低水平。从能耗指标看,本矿吨煤电耗、吨煤清水消耗均较高,在煤炭行业处于一般水平。

  12.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境内的黄河干流上,其上游12.1km为拟建的大柳树水利枢纽,下游122km为已建的青铜峡水利枢纽。工程距银川市200km,距中卫市城区20km。
  
  项目组成:枢纽布置从左至右依次为土石副坝、北干渠渠首电站、河床式电站、隔墩坝、泄洪闸和南干渠渠首电站;枢纽主副坝总长860.24m,其中,混凝土主坝长325.55m,最大坝高36.8m;土石副坝长534.69m,最大坝高15.1m,坝顶高程1242.6m。
  
  项目规模: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初始库容为2600万m3,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20.3MW,年发电量为6亿kW·h。
  
  工程投资: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静态总投资11.11亿元,总投资11.97亿元(不含送出工程)。
  
  工程环保投资:工程环评阶段估算环境保护总投资2270万元,工程实际投资2075.99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73%。
  
  工程建设单位: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设计单位: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渤海公司。
  
  工程环评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研究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工程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
  
  工程开工和运行时间:2000年12月26日,导流明渠工程开工;2004年3月26日首台(河床电站1#机组)机组发电;2005年5月30日河床电站4#机组(末台机组)发电,河床电站4#机组的并网发电标志着枢纽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
  
  验收调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电力环境评价与研究中心。
  
  验收环境监测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环保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见下表1。


  
   表1  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执行情况汇总

环评阶段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执行效果

不可逆转的库区淹没,及施工占地采用经济补偿措施

对该地区农民进行移民安置,并给予开垦耕地的鼓励政策 移民得到了妥善安置,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施工期减少运输车辆对沙坡头自然保护区噪声的影响 施工期间,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在自然保护区运行时禁止鸣喇叭和减缓车速,尽量降低噪声强度。 减少了对保护动物的影响
尽量减少库区淹没损失的林地,对于淹没的林地给予补偿,有林业局负责集中用于全区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80.5万元,其中64.4万元用于中卫县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16.1万元用于自治区全区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增加了库区淹没范围以外的植被
沙坡头旅游区采用垫高受淹区并加浆砌防浪墙工程措施,建议左岸采取防渗措施 已执行 较好
沙漠实验站将靠库岸的防护基础用浆砌石加固并提高 已执行 效果较差,实验
区存在浸没影响
移民迁入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对自然保护区给予生态补偿 由于移民安置方案变更,移民迁入市郊,对自然保护区无影响,因此未划拨此项补偿费  
在施工期间,对水、大气、生环境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建议采取一定的减免措施。 采取了修建沉淀处理池,洒水降尘,以及降噪等措施 对大气,土壤影响小,水质、噪声存在不同程度超标
施工期进行了2002~2004连续三年施工区的大气、水质和噪声、土壤监测。 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起到了监督作用
对施工人员安全、人群健康等采取了保护措施。 减少了工程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调查结果
  
  1、施工期调查结论
  
  对施工期的调查主要为地表水环境保护、料场和碴场的环保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和人群健康等内容。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采取了一些环境管理措施来规范施工单位,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完工后对施工占地及时清场并恢复,对施工噪声及粉尘影响采取了措施,减轻了危害,对人群安全和健康的采取了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施工单位基本遵照环境保护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整个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期间进行了环境监测工作,对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
  
  2、水库清库调查结论
  
  库区内建筑物主要为迎水桥镇沙坡头村农户房屋及美利渠渠口管理房,房屋的墙壁进行推倒摊平,无用且易飘浮的废旧材料就地烧毁或运出库外。对库区内的厕所、粪坑、畜厩使用0.5%的氯清毒剂进行了喷洒消毒;垃圾等运出了库外;坟墓进行了迁移,其坑穴每平方米用0.5~1.0kg生石灰进行消毒处理。零星林木齐地面砍伐并清理外运出库区,残留树桩不高出地面0.3m。林木砍伐残余的枝桠、枯木以及灌木丛、秸秆等易飘浮的物质,在水库蓄水前已就地烧毁。
  
  3、运行期生态环境调查结论
  
  通过采用遥感技术解译和现场调查,低覆盖度草地、水田、旱作耕地地面积有所增加,而沙地面积和戈壁滩面积相应地有所降低。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的数量和种类在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上下游河段没有明显差异;因库区泥沙淤积,导致水生维管束植物大量繁殖,对泄洪和排沙有影响;库区鱼类的数量较建库前有所增加。工程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完成工程治理面积205.67 hm2;完成植物措施绿化面积35.33hm2,水土保持签订合同1265.79万元,治理效果较好。工程占用林地的林业补偿费用为80.5万元,由林业部门统一安排异地植树造林。
  
  4、移民安置环保措施调查结论
  
  库区右岸上游村382人实行搬迁进城集中安置;库区左岸沙坡头村118人实行就地靠后内插安置,相对于原设计方案移民安置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对保护区的影响程度明显降低。
  
  5、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结论
  
  通过现状监测分析,大部分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指标未超标,水质较好。通过同施工期2002~2004连续三年的水质进行对比,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变化不大。
  
  6、四个防护工程防护效果调查结论
  
  旅游区防护工程、沙坡头村防护工程、少年宫防护工程的防护效果比较好,尤其是旅游区防护工程对于保护旅游区内的古树具有积极作用;甘塘段防护工程未实施,考虑大柳树枢纽工程即将开工建设,打算届时同时施工;沙漠实验站防护工程防护效果较差,存在一定的浸没影响,经过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同中科院沙漠实验站双方协商,由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科院沙漠实验站支付79万元用于解决库区蓄水对实验站造成的浸没影响。
  
  7、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分别占57%和40%。

  13.拉萨至贡嘎机场公路新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拉萨至贡嘎机场公路新改建工程
  
  建设内容: 全长13.307km。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m,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
  
  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山南地区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6.332亿元,实际环保投资2629.77万元,占总投资的4.2%。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3年5月1日开工,于2005年8月26日完工。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验收单位: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
  
  监测单位: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和初步设计中的各项环保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污染和减缓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认真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实施了护坡、排水、绿化等一系列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取、弃土场、拌合站和预制场等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绿化,对道路两侧、路堤边坡进行了绿化。沿线设施的生活污水采取定期清理用于农肥。制定了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1、生态环境
  
  工程永久占地528.81亩,临时占地177.5亩。项目修建涵洞19处,对沿线区域农业生产和农业灌溉系统影响不大。2处取土场为商品取土场(签有环保协议),另1处取土场为经当地环保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利用的山谷泄洪沟。1处弃渣场设置了挡渣墙,进行了平整绿化,部分弃渣被用于加固拉萨河河堤。1处弃土场已经平整,并部分绿化。沿线拌和站、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交于地方利用。公路挖方及填方产生的边坡通过设置浆砌片石护坡、浆砌护拱植草护坡、菱形植草护坡、护岸墙、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较好,对公路沿线进行了绿化美化,沿线景观效果良好。
  
  建设单位计划在来年气候适宜的时候对沿线被破坏的弃渣场和1处未完全绿化的弃土场和边上的风积沙丘一并绿化治理,对拉萨河弃渣护堤进行覆土绿化。
  
  2、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沿线的2个敏感点民航生活区及农巴村(甲竹林二组),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4类标准,夜间超标量分别为2.5 dB和4.5dB。
  
  3、水环境
  
  项目沿线隧道管理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小,设置化粪池收集,定期清理用于农肥。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量小,隧道管理中心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的垃圾填埋场。公路上行驶车辆洒落的固体废物,有公路管理部门进行清扫。
  
  5、公众意见调查
  
  89.7%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10.3%的被调查公众表示基本满意。

  14.新疆塔里木盆地塔河油田7区奥陶系油藏开发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塔里木盆地塔河油田7区奥陶系油藏开发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工程共布设采油井35口及相应装置35套,计量接转站3座,输油管线70.08km,输气管线19.42km,供气管线62.85km,油区及井场道路117km,及与井场建设配套的给排水、通讯基地、绿化等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西北分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草湖牧场
  
  建设规模:油田产能54.43×104t/a;7-1、7-2计转站处理规模:20×104t/a,7-3计转站处理规模:25×104t/a。
  
  工程投资:工程累计总投资为7584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为4400万元,占总投资的5.8%。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1997年投入开发,2001年投入试运行,截止到2006年7月,共建油井35口,计量接转站3座,油区集输管线及道路建设全部完成。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农业部新疆勘测设计院
  
  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环审[2004]586号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原油建勘探设计院、胜利油建勘探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原油建勘探设计院、胜利油建勘探设计院
  
  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单位:新疆巴音郭勒州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在环评报告书和设计阶段提出了较为合理、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经现场调查,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中要求实施的各类环保措施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已基本得到落实。本工程新增环保设施主要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液、固废处理场及各含H2S井站增设对H2S的实时监控系统等。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工程对各计转站及井场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油田区各站场的绿化率为15%。
  
  三、验收调查与监测结果
  
  新疆巴音郭勒州环境监测站于2005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对塔河油田7区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及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生态环境调查结论
  
  油田永久占地基本控制在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范围内;油田区块内各井场施工迹地的植被基本恢复,井场内的胡杨及胀果甘草等国家及自治区级重点保护植物得到了有效保护;在油区道路两侧种植了红柳等植物进行绿化,目前长势良好。此外,油区土壤监测结果显示各测点石油类含量远低于标准要求的限值,油田的开发未对建设区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同时油田区的景观生态体系调查结果显示,油田区块内的景观基质与项目开发前相同仍为林草地,油田的开发未对区域的沙漠化产生明显影响。油田开发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采取的生态保护、防止沙漠化及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有效可行。
  
  2.水环境调查结论
  
  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地表水中除7-3计转站的氯化物、硫酸盐和草湖牧场的悬浮物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外,其余8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地下水中石油类、pH、硫化物、挥发性酚、氨氮、Cr6+等10项指标在各测点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V类标准,仅草湖乡总硬度、矿化度、氯化物和硫酸盐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Ш类标准。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质量与环评时相比均有所提高,油田实施的水污染控制措施有效可行。
  
  水污染源监测结果显示,二号联合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对硫化物、动植物油、石油类、CODcr和悬浮物均有较好的去除效果,其中硫化物和动植物油去除效率分别达到99.9%、87.8%,去除效果明显。建议油田建设单位继续改进污水处理工艺,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系统对悬浮物、石油类和CODcr等指标的去除效率。
  
  3.大气环境调查结论
  
  现场监测结果显示,各测点的SO2、NO2、TSP、C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也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所规定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油田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建设单位采取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较为有效。
  
  4.声环境调查结论
  
  除7-3计转站北部厂界夜间噪声稍有超标外其余各测点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Ш类标准,由于油田区域周围无噪声敏感点,油田建设对周围区域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环境调查结论
  
  塔河油田设有专门的落地油回收队(西南钻后原油回收队和石家庄落地油回收队)对各井场落地油进行回收,目前回收率达到100%,消除了落地油对环境的污染;井场泥浆池及干化池均采用塑膜全防渗设计,避免了已固化填埋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新建固废处理场的投入使用将油田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更好地进行了分类与无害化处置。这些措施基本消除了油田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固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调查结论
  
  针对项目开发和运行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风险,油田建设单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制定了一系列事故风险应急工作手册和紧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了各级应急组织及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应急响应的一般程序和要求,各种险情应急方法等等,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风险的发生。
  
  7.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92%的被调查公众对工程建设持支持态度,8%的公众建议油田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油田的建设不会降低建设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15.新疆塔里木盆地艾协克南-桑塔木油气田开发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塔里木盆地艾协克南-桑塔木油气田开发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工程包括开发建设艾协克南油田(现名为塔河油田2区三叠系油藏)、桑塔木油田(现名为塔河油田1区)和艾-桑油气田联合站(现名为塔河油田一号联合站)及配套工程。艾-桑油气田配套工程有Φ89×4、Φ114×4、Φ219×6输油管道51km,3×1250kw燃气电站1座,10kv电力线60km,柏油马路42km,砂石路80km,同时还有配套的给排水、通讯基地、绿化等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和库车县境内
  
  建设规模:截至2005年底,艾桑油气田共有油井35口,其中生产井32口(水平井22口,垂直井10口)。艾协克南油田和桑塔木油气田各建有计量接转站1座,艾-桑油气田联合站经过后期改建、扩建,现原油处理能力200×104t/a。
  
  工程投资:艾-桑油气田工程累计投资62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0.3万元,占总投资的5.97%。
  
  工程建设情况:艾-桑油气田于1998年正式投入开发,2000年1月投入试运行。艾-桑油气田联合站始建于1998年5月,并于当年1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环函[1999]242号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胜利油建勘探设计院
  
  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单位:新疆巴音郭勒州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了较为全面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及噪声防治措施基本落实;施工期和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沙漠化及水土保持措施。针对油气田的建设、运行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环保规章制度。针对各种污染治理设施制定了严格的作业指导书。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正常。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体系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
  
  三、验收调查结果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新疆巴音郭勒州环境监测站于2005年9月18日~2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和公众参与调查:
  
  1.生态环境调查结论
  
  艾-桑油气田工程永久占地约为169.26hm2,临时占地约为218.07hm2,工程在选址、设计、征用土地、施工建设及生产营运时均采取了防止沙漠化、动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措施。现场调查未发现荒漠化大范围扩张的现象。2005年塔河油田投资900万元实施了生态恢复工程,工程实施较好,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恢复;
  
  2.水环境调查结论
  
  对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监测发现生产废水排放口所测的八项指标中,pH、COD、氨氮、石油类、氯化物、挥发酚和硫化物等七项指标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由于监测时间内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正处于改造阶段,SS存在超标的现象,该问题已随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完工后得到解决。
  
  3.大气环境调查结论
  
  建设单位在钻井期及生产期采取了必要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和生产期气田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均不大。由于监测时风速较小、逆温较大,污染物扩散不利,监测结果发现一号联合站正常工作时CO和非甲烷总烃存在超标现象。建设单位对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对联合站放空火炬、加热炉、热水炉和燃气发电机进行全面检修并对联合站环境空气中的CO、非甲烷总烃进行跟踪监测,采取的措施有效,减少了非甲烷总烃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调查结论
  
  艾-桑油气田工程在钻井期和生产期都非常注重对噪声污染的控制,监测结果发现各站界昼间噪声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I类标准值,夜间部分站界有超标现象,但由于油田区无常住居民,各站区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因此从声环境的角度分析,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5.固废环境调查结论
  
  针对艾桑油气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不同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在钻井期间存放于防渗泥浆池内蒸发固化,完井后覆土填埋,避免二次污染;塔河油田有专门的落地油回收队(西南钻后原油回收队和石家庄落地油回收队),目前原油回收率达到100%;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于指定区域,并设防风防雨措施,定期由专车拉运集中堆放于TK452井东侧约500m远的固体垃圾堆放场。通过上述措施艾-桑油气田工程的固体废弃物得到了有效处置,达到固废处置减量化、无害化的目的。
  
  6.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调查结论
  
  西北分公司已经具备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了一系列事故风险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了各级应急组织及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应急响应的一般程序和要求,各种险情应急方法等等,作为各级员工日常培训的基本内容之一。目前尚未发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火灾或爆炸等风险事故。
  
  7.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公众调查发现67%的被访者认为工程开发对环境有利或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有25%的人认为工程开发会对环境造成破坏,91%的被访者认为此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

  16.甘肃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原窑街矿务局)海石湾矿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窑街煤电公司(原窑街矿务局)海石湾矿井工程。
  
  建设内容:矿井布置山上和山下两个工业场地。山上风井工业场地占地3.24hm2,布置主井、副井、风井、变电所、压风机房、瓦斯抽放站等;山下工业场地占地17.92hm2,主要布置有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产管理区。生产区布置有平峒口、受煤坑、备用原煤仓、备用矸石仓、筛分破碎车间、胶带运送机走廊、锅炉房等。辅助生产区布置有材料库、坑木加工房、综采设备中转库等。生产管理区包括办公楼、浴室矿灯房联合建筑、锅炉房、食堂等。山下工业场地通过长3.3km的轨道运输平硐与山上工业场地主副井相连。两工业场地相对高差200m。职工家属区占地16.34hm2,位于山下工业场地南侧250m处。
  
  工程规模: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5 Mt/a,井田面积约8.11km2,设计服务年限为77年。
  
  设计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建设单位:甘肃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
  
  建设工期:1993年12月开工建设,1998年暂停缓建,2001年12月恢复建设。2004年8月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工程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8.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000万元。;
  
  工况负荷:矿井设计原煤生产能力为1.5 Mt/a,验收期间的年产量为0.8 Mt/a,工况负荷达到设计值53.3%。
  
  环评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验收调查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兰州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报告书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批复。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有关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批复和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投入使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但有些环保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有个别措施尚未实施。
  
  已落实的措施包括:对风井场地已预留媒柱。风井场地周围已设置挡墙和排水沟。井下涌水为50m3/h,水量较小,井下设有排水峒室沉淀池,井下水循环使用,不出地面。各产噪车间或设备均安装了降噪设施,煤炭储存运输、筛分破碎系统等产尘场所已采取除尘或密封措施。锅炉灰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已按照环评要求措施得到落实工程大部分环保措施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营以来已得到落实。
  
  三、验收调查结果
  
  1、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海石湾矿井施工过程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加强了各施工现场及其他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管理,减少夜间施工,采取了有效的降尘措施,施工废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排放到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和恢复施工现场,环保措施落实较好,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也没有投诉现象的发生。
  
  2、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海石湾矿矸石临时堆场的土壤中Pb、Hg、As、Cd元素的含量呈现增加的趋势,其他元素的含量基本没有变化,煤矸石的堆积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但没有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海石湾井田范围内为山地和丘陵,除风井场地设施外,再无任何居民和其他建筑建筑物。对风井场地和高压线下的煤层已预留媒柱,且海石湾煤层埋深为600~1000m,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受地表沉陷影响不大,现场调查中也没有发现有地表沉陷现象。海石湾矿工业场地和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措施基本落实,风井场地部分空地生态恢复工作较差。整体来说,海石湾矿绿化工作较好。
  
  5、水环境影响调查
  
  海石湾矿井外排污水仅包括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和职工家属区的生活污水。
  
  工业场地的外排的污水中,除BOD5偶尔超标外,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职工家属区外排的生活污水中,COD、BOD5、NH3-N这三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普遍超标,超标率分别为25%、87.5%和50%。其中BOD5超标严重,超出标准值的0.2-1.7倍,COD与NH3-N的浓度略为超标,分别超出标准值的0.11-0.15倍、0.03-0.53倍,其余各污染物均达标。
  
  6、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海石湾矿锅炉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和SO2浓度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锅炉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达到91%。但锅炉平均脱硫效率为仅为31.7%,脱硫效果较差。海石湾矿专门成立煤场降尘领导小组,对工业场地扬尘进行治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SO2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较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海石湾矿周围的环境空气中SO2 、NO2和砷化物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但TSP均有超标现象,其中职工家属区连续3日监测结果均超标率,超过标准值1-2倍。TSP超标原因可能与海石湾镇过往车辆或其他大气污染有关。
  
  7、声环境影响调查
  
  海石湾矿周围的昼夜间声环境均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区标准,海石湾矿井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状况影响不大。山下工业场地昼间各厂界噪声均不超标,夜间南、西厂界噪声有所超标,南厂界超标最大,超过标准值的4.2dB,东、北厂界夜间厂界噪声能够达标。山上风井场地昼间各厂界噪声均不超标,夜间除南厂界外,其他厂界噪声均有所超标,北厂界超标最大,超过标准值的6.8dB。
  
  8、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主要固体废物是矿井矸石、锅炉灰渣、锅炉除尘废水的沉淀污泥和生活垃圾。
  
  目前掘进矸石仍用于风井场地的填筑,设计的矸石山暂未利用。手选矸石出售给当地私人煤炭加工厂。炉灰渣主要由建设单位用于铺路、填基或制做炉渣砖砌块。水浴除尘器废水的沉淀污泥被当地居民运走作为燃料。海石湾矿与红古区环卫园林管理所签订协议,由环卫所定期对海石湾矿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9、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海石湾煤矿在建设、运营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比较重视,管理机构已建立,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但环境监测计划未曾落实。建议海石湾矿尽快制定各种污染源的环境监测计划、建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做好工业场地的绿化、环卫工作。
  
  10、公众意见调查
  
  施工期间有50%的人认为噪声对他们有轻微的影响,52.94%的人认为有施工扬尘影响,没有施工期间投诉现象。运行期间有34.31%的人认为对他们的影响一般;38.24%的人认为矿山石、煤灰空气污染有影响,50%的民众认为矿井开采对农业生产没有影响。未接到有关海石湾矿井工程的环保投诉。

  17.孝感至襄樊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孝感至襄樊高速公路
  
  建设内容: 工程主线全长243.516公里,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计算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8米。主线共设置特大桥、大桥54座,全长23107.9米;中桥41座,全长2642米;小桥56座,全长1430.5米;互通式立交15座,分离式立交34座,涵洞674道,通道419道,天桥104座。全线设1处管理中心(即为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4处服务区、4处停车区、13处匝道收费站和3处养护工区(均为合建)。另配套设置云梦、随州、枣阳3条连接线共31.166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米。
  
  建设单位:湖北省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随州市、襄樊市
  
  工程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约72.6亿元人民币,其中世界银行贷款2.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0.75亿元)。目前已经产生的实际环保投资为41257万元,占工程概算总投资的5.68%。
  
  工程建设情况:2002年11月23日开工建设,2005年9月10日建成,9月28日正式通车试运营。
  
  试运营期实际通行能力及通行负荷:达到50%左右的设计通行能力,实际通行负荷主线各路段平均为7652.5辆(折合小客车)/天,连接线各路段平均为1979辆(折合小客车)/天。
  
  环评编制单位: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长安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无锡市德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长安大学
  
  验收监测单位:湖北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有关批复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1处管理中心的污水排放已纳入随州市市政管网,4处服务区和13处匝道收费站的污水全部采用地埋式有动力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4处停车区的污水采用地埋式无动力污水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3处养护工区的污水均纳入与其合建的辅助设施污水处理系统中。在公路沿线的陈港西湾、陶庙小学、军李湾、魏黄湾、万村、王庄、肖王营等7个敏感点设置了10道声屏障,落实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规定。主线141处取土场、26处弃渣场、21处施工临时用地及连接线6处取土场、1处弃渣场已基本得到了有效的恢复,部分施工场地交与地方政府复耕使用(有复耕协议);路基边坡进行了防护绿化,道路两侧落实了绿色通道,中央隔离带、互通立交区及服务区、收费站等辅助设施进行了美化绿化,沿线景观效果良好。
  
  施工期和试运行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进行了有效的环境管理。公路施工期严格执行了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委托湖北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施工期间大气、噪声、地表水影响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和现场调查结果均表明,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未发生过环境扰民事件。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不断加强沿线的绿化,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各项环境保护相关文件齐全,档案管理良好。
  
  三、验收调查结果
  
  长安大学分别于2006年3月、6月对该工程进行了两次现场调查并同时实施了公众参与;湖北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6月18日至6月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主要结果如下:
  
  1. 生态环境: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项目沿线的临时占地基本得到有效的恢复,全线的141处取土场全部进行了恢复,多恢复为耕地和鱼塘,恢复效果较好;26处弃渣场多采用植被恢复,多数效果良好;施工场地部分恢复为耕地,部分交与地方而地方规划为其它用途。全线排水防护工程完备,不存在大的水土流失源;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区、服务区等均进行了绿化,道路两侧实施了绿色通道。全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效果良好,已基本消除了公路施工期给沿线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
  
  2. 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废弃的渣土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弃渣场设有水土保持设施并进行了绿化恢复;试营运期间沿线辅助设施均设置固定垃圾箱收集产生的固体废物,并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弃物未对沿线环境产生影响。
  
  3. 噪声:项目目前车流量较小,根据验收监测多数敏感点不超标,全线仅4处敏感点实测轻微超标 (其中盛家湾夜间虫鸣蛙叫严重,监测时背景值较高,非高速公路机动车辆正常辐射噪声影响)。经过实测和类比分析,9处敏感点可能有轻微超标现象,超标量最大不超过1.7dB,且超标户数较少。通过24h连续监测结果可知,由于车流量较小,监测值全部达标。通过断面监测可知,距路30m以外的区域满足4类标准,距路60m以外的区域满足2类标准。通过声屏障降噪效果的监测可知,声屏障降噪效果明显,且距离声屏障越近降噪效果越明显。声屏障的设置较好地缓解了点位附近的噪声污染状况。
  
  4. 污水: 4处服务区和13个匝道收费站采用地埋式有动力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备,其污水收集系统完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效果较高,污水除氨氮指标外,其余指标均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的要求。
  
  5. 公众参与:  92%的沿线居民和94%的司乘人员对该公路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8%的沿线居民和6%的司乘人员对该公路的环保工作表示基本满意。对于本项目的征地、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大多群众表示满意,对于公路营运期的影响,大部分群众认为绿化是较好的缓解措施。

  18.宁波大榭恒信油品仓储及5000吨级油品专用码头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大榭恒信油品仓储及5000吨级油品专用码头工程(二期)
  
  建设内容:宁波大榭恒信油品一期工程泊位长158m,仓储区油罐库容17400m3,一期工程储存、周围的油品主要为燃料油等。主要设备包括全自动燃油蒸气锅炉(2t/h)一台,各类油泵10台,装车管2台,现有职工26人。 本工程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项目包括5千吨级油码头一座,9万m3储油罐(1.5万m3×6台) ,无港池疏浚和航道工程内容。
  
  建设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恒信燃料油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岛东部规划散货与油品港区
  
  工程投资: 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67%。
  
  工程建设情况: 2006年3月竣工,2006年5月进入试生产。
  
  实际生产负荷: 2006年7月--2006年9月二期5000吨级码头油品吞吐量合计76500吨,按设计能力应吞吐40万吨/年,运营工况已达设计能力76.5%。
  
  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工程施工设计单位: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镇海炼化工程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宁波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轻质燃油储罐采用外浮顶罐,油罐排水设清污分流设施,事故状态下,外浮顶罐罐顶受污染初期雨水,经清污分流设施进入含油污水系统,经槽车外运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榭西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委托宁波大榭开发区妆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有偿清运,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船舶垃圾由宁波港务局环保开发公司接收处理。工程制定了规范的操作管理规程和防范、应急预案,配备了监控、报警系统和应急物资,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三、验收调查结果
  
  1、本工程营运期不存在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调查,工程的排水系统完善,排水畅通,无冲刷和水流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2、本工程无港池疏浚和航道工程内容。试运营期工程海域水质除无机氮有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均能满足该海域海洋功能区的要求;沉积物监测指标均能满足该海域海洋环境功能区的要求;附近海域主要以低盐近岸性种类为主,群落的种类组成比较简单,附近海域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生物量尚可,试运营期工程海域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值低于《大气污染的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4、项目生产废水(油罐检修冲洗废水、清管废水、检修废水、场地冲洗水)排入隔油集水池中,定期用槽车送宁波特种油品厂处理。新建办公楼和食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榭西污水处理厂,通过对现有化粪池出水进行采样分析,符合宁波大榭榭西污水厂进网标准。
  
  5、生活垃圾委托宁波大榭开发区妆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有偿清运,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船舶垃圾由宁波港务局环保开发公司接收处理;油罐检修时产生的罐底油泥目前还没有产生,恒信公司需对清罐油泥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6、工程噪声主要为各输送泵的噪声,监测表明厂界噪声达标。
  
  7、码头的油品装卸、罐区的贮存等制定了严格的操作管理规程和防范、应急预案,配备了监控、报警系统和应急物资,从该公司一期工程投入运行及本工程试运营至今,未发生危险品泄漏、爆炸等严重事故。
  
  8、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 74.1%的人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87.0%的人认为本项目有利于本地区和宁波的发展,77.7%的人认为运营期对他们没有影响,基本赞同本工程建设,37%的人认为需要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0-30】 【我要评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