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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公司六、九区稠油开发工程
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通过审查
2004-04-07
     
 

  受中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新疆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石油大学环境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共同承担了《新疆油田公司六、九区稠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估》研究项目,后评估报告书于2003年3月通过专家审查,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重油开发公司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对新疆油田公司六、九区稠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进行了复函。

  新疆油田公司六、九区稠油开发工程后评估报告书总结了“新疆油田六、九稠油开发工程”建设以来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针对其环境影响和现行防护措施进行了逐一核查、验证,所得结论表明,工程在建设中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良好,工程未造成明显的环境影响。监督司在复函中提出:油田采出水经处理后可作为生态用水,不能用作农业灌溉;加强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尽快制定并落实本工程生态恢复与建设工作,对原有的落地油坑、废弃泥浆池进行治理;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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