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关于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7-12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

科目名称

试卷

合格

名称

满分

标准

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10 66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110 66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60 96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120 7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00 120
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与标准 150 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50 9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120 72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有关数据进行复核,经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2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7-2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