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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43号
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人体健康》(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深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人体健康》。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人体健康》(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人体健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人体健康 标准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华中科技大学通济医学院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军事医学科学院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4-0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