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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710号
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职业资格管理”、“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8〕177号)和《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的统一安排,我部定于2008年10月-12月举办七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期培训内容包括:前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总结;2008-2010年试点工作方案;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基本理论及方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框架等。

  其他各期培训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减排政策;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环境责任;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基本理论及方法,包括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等;环境污染控制和监测技术进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框架。

  二、培训对象

  第一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人员。

  其他各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包括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人员,以及纳入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的企业环保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培训班

  报到时间:2008年10月20日

  培训时间:10月21日至24日(共四天)

  培训地点:厦门市。

  第二期培训班(西北地区)

  报到时间:2008年10月27日

  培训时间:10月28日至31日(共四天)

  培训地点:西安市。

  第三期培训班(华东地区)

  报到时间:2008年11月3日

  培训时间:11月4日至7日(共四天)

  培训地点:苏州市。

  第四期培训班(华北地区)

  报到时间:2008年11月17日

  培训时间:11月18日至21日(共四天)

  培训地点:天津市。

  第五期培训班(华南地区)

  报到时间:2008年11月24日

  培训时间:11月25日至28日(共四天)

  培训地点:珠海市。

  第六期培训班(西南地区)

  报到时间:2008年12月1日

  培训时间:12月2日至5日(共四天)

  培训地点:贵阳市。

  第七期培训班(东北地区)

  报到时间:2008年12月8日

  培训时间:12月9日至12日(共四天)

  培训地点:长春市。

  具体地点将于2008年10月中旬在中国环保热线网(www.12369.gov.cn)和中国环境在线网(www.ceec.cn)上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严格按分配名额(见附件一)统一组织报名,并将第一期和第二-七期的培训回执(附件二)分别于2008年10月15日、10月28前传真至我部宣教中心,同时抄送部环境监察局。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并于报到时提交会务组。培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

  1、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孙振世、李丹

  电话:(010)66556448,66556476

  传真:(010)66556444,66556457

  电子邮箱:sun.zhenshi@mep.gov.cn, li.dan@mep.gov.cn

  2、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董文萱、张银太

  电话:(010)84630870,84630875

  传真:(010)84653813,84634268

  电子邮箱: jianduyuan@ceec.cn

  附件:

  1.2008年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2008年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二○○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守法 监督员 培训 通知

抄送:中日友好环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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