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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8号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杀虫气雾剂》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杀虫气雾剂》等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杀虫气雾剂(HJ/T 423-2008)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厨柜(HJ/T 432-2008)

    上述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tech/hjbz/bzwb)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杀虫气雾剂(HJBZ 20-1997)

    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静电复印机(HJBZ 40-2000)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 环境标志 杀虫气雾剂 标准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4-18】   【打印】 【关闭】